日前行政院透露研議提出《台灣南部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要以租稅優惠方式,引導民間投資中南部特定區域、特定產業,以達到南北平衡的目標。這是一個思維錯誤、再次濫用租稅優惠、骨子裡是大政府的政策,其造成的風險大、錯誤機率極高。
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正在研議《台灣南部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南部條例》),考慮採行多重的租稅優惠─投資總額20%內抵減營所稅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再由政府補貼利息提供優惠貸款。在政府選出的22個重點發展產業聚落、投資特定產業者就適用此獎勵優惠。
訂定這個條例,根據行政院官員所說的理由是:受到中美貿易戰影響,台商回流、外資與企業也轉向投資台灣,因此要藉此機會全面整建重點聚落產業空間,吸引產業在中南部佈局,增加北漂青年回流動力。
這個政策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是為了因應貿易戰回流的台商,這些台商既然已經要回來投資,政府需要再倒貼租稅優惠嗎?正常情況下,廠商投資會在選擇鄰近其原有廠房的地區投資,或是選擇有群聚效益、接近上下游供應鏈、甚至有資源優勢的地區設廠。
在政府祭出租稅優惠後,如果因而影響企業對投資設廠地點的選擇,這種把台灣內部就區隔為「一國兩制」,即使不以政治性眼光看待綠營以租稅優惠其支持度較高的地區,變相懲罰其支持度較低的北部,單以島內的公平性而言,顯然已屬不宜、不妥,以租稅公平而言,更讓人難以接受,政府以地區別作為租稅高低、是否享有優惠的標準,雖非「創舉」卻屬少見、「力道」更較過去區域別的租稅優惠強大,原因就是這種作法後遺症嚴重、爭議過大─政府可以要讓(例如)東部增加人口,所以讓東部人享受租稅優惠(更低的綜所稅率)嗎?
南部條例也再次濫用租稅優惠手段,台灣曾有數十年都訂有各種租稅優惠法令,從《獎勵投資條例》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再來到《產業創新條例》,這些獎勵固然對企業有幫助,讓企業少繳交不少稅,但換個角度看,卻是企業發展建立在扭曲的租稅補貼上,對社會與產業整體而言未必有利,因此各種租稅優惠逐漸落日、縮減;結果行政院卻再次拿出這個爭議高、公平性可議的老舊武器,這種只思以租稅優惠為政策手段的作法,是思維錯誤、不求長進的官僚怠惰。
此外,官員說能得到獎勵投資,必須在是政府指定的聚落、指定的投資項目才享有。這是百分之百的大政府思維,認為政府是道德高尚、「全能全知」,因此既能決定投資地點該落腳那裡,也能決定那些項目值得發展、可納入政府獎勵項目。
這又是一種政府「挑選優勝者」的作法,而且是「雙重挑選」:既能挑選那些地方(聚落)可發展,又能挑選那些產業、甚至企業該資助、讓其成為贏家。但問題是:政府有這麼行嗎?從國外開發中國家及台灣過去曾有的案例看,政府失敗的政策、錯誤的挑選比比皆是,從兩兆雙星到四大慘業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至於發展地區的挑選,則又全然政治考量,專業的評估與考量幾近全無。
蔡政府上台後極力鼓吹要發展綠能(風電、光電),從多家科技大廠逐一退出光電產業,還有歐美太陽能大廠倒閉頻傳來看,再回顧多年來歷屆政府的產業政策(各種新興產業的選擇)最後的成績單,坦白說,乏善可陳。政府不能再以30、40年前曾有成功的產業政策,作為繼續由政府挑選優勝者的理由,因為民間的能力早已超越政府,不需要政府下指導棋、告訴企業這個能投資、那個不行投資。
政府要拉近城鄉差距、平衡南北,當然可以,但最好先正確、深入的理解各地發展不均衡的因素再對症下藥;濫用租稅優惠、要引導企業到中南部投資設廠,是破壞稅制、創造另一種不公平,這3年多來,蔡政府搞出的減稅、租稅優惠還不夠多嗎?而且,當政者是否有想過,某個角度而言,這也可能是再加重一種南北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