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健保法規定有居留證明者符合三條件之一均可納保:居留滿六個月、有固定僱主、在台出生新生兒,這個條款就是陸配及其子女,以及在台工件的大陸專業人士。簡單講,有戶籍但還在等國籍(六到十年)的陸配及其子女,都仍在納保之列。若要排除,那是台灣嫁娶陸配的不平等待遇,與其斷絕其納保資格,不如直接斷絕兩岸通婚,避免新住民與「台灣之子」從出生就遭遇社會冷眼,讓台灣在二十一世紀掙得一個「新歧視國家」之名。
而上述兩個條款,法律條文都明定「應」參加保險,而非「得」參加保險,換言之,是強制性質。若修法改「應」為「得」,是否也給予國人不參加健保的「自由」?以目前保險業之發達,民間業者肯定不排除,國人若有自由不納保,是否也能准允醫界不進入健保體系的自由?但這也必然是健保體系亂套的第一步,若可保可不保,不如回到沒有健保的從前豈不更俐落?那麼舉世稱羨的台灣健保在民進黨手中崩壞甚至終結,是綠委想要的嗎?
改革好好講話,「汙名化」納保者不是辦法
林俊憲動員綠委連署提案的簡要說法是,不改法定納保的前六類,但新增第七類:但凡一年沒居住在台灣一百八十三天,無法提出收入證明與沒有繳稅紀錄者,收取全額保費,將從現行每月七百四十九元,提高到一萬二千元。這款條文就是四年前林俊憲的提案內容,就是衝著自稱在大陸年賺千萬月繳七百(健保費),奔著回台裝心臟支架的黃安而來。
首先,法律不論訂或修,都不能以個案為標的;第二,黃安到底是否如其所言賺大錢不納稅,不是黃安說了算,也不是綠委說了算,追稅責在政府,不能憑空以其自誇之言為調高健保的準據;第三,但凡法律修訂就是通案,不論人在海外或大陸,均要一體適用,調高無妨但也不能不考慮會不會影響確實收入無著的個案?不要忘了,健保即使是社會保險而非社會福利,但「扶弱」的性質確實在法條精神之中,這也是為什麼二代健保修法時,調高保費與級距上限以濟弱。
最重要的,即使長居海外或大陸者,可能多半是中高所得收入者,但誠如旅居英國但按月規矩繳交保費的AlphaGo幕後推手、Google DeepMind資深研究員黃士傑博士所言,即使要他們退保也尊重,希望政府不要把他們看成是鑽法律漏洞的人,「我們斷然不想成為台灣健保的特權者。」
陸配及其子女不是共產黨,立委駡人不能太超過
簡單講,修訂法律也要好好講話,不要動輒以汙名化遂行修法目的,蔡政府第一任為了年金改革,先把退休軍公教駡成米蟲一頓,年改方案強推過關,仇也結下了;為了司法改革,提名監委陳師孟專門修理他心目中的藍司法官,結果陳師孟任期未滿先請辭,而司法改革也成了笑話;蔡政府第二任還沒開始,難不成為了「健保改革」,又要故技重施先汙名化納保者?
為防疫,健保法修不修無關宏旨;為財務健全,綠委計較的「黃安們」根本不是動搖健保財務的「主力」;至於陳柏惟高舉標語「專制共產禁用民主健保」,只是嘩眾取寵的笑話,陸配及其子女不是共產黨,但凡入籍者就是台灣人,設戶籍合法長居並依法繳交健保費者,就是「法定納保者」,根據陸委會當年的統計,約莫七萬人不到,至於「十四億中國人」非共產黨者佔絕大多數,但沒有一人符合納保的法定要件,從習近平以降,都分享不了健保資源;至於馬政府時代熱衷來台「醫美」的陸客,都是自費。
而馬政府想放寬的長期就學的陸生(非短期交換的本科生),儘管行政院提出修法案,但立法院沒通過三讀,換言之,這個門,馬政府也沒開成,陳柏惟不是亂駡就是錯駡,立委亂駡人不是新鮮事,橫豎他們有「言論免責權」,但若涉及修訂法律或更動體制,不能不慎重以對,基本資料還是問問主管機關,包括健保局和陸委會,否則,只會讓自己成為「另一種黃安」,惹人厭的程度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