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他「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正」的說法,以林佳龍此刻交通部長的身份,只能是「口惠」,地方自治事務的中央主管是內政部,空汙相關在環保署,至於生煤許可在經濟部,沒有一項業務與他相關,但「曾為市長」,若還記得對台中市民曾有的承諾,感情或道義上不必先懷疑他的真誠,再選台中市長,林佳龍是沒戲了,未來四年他在中央還有沒有戲再上層樓,讓他堪有職權插手相關事務?猶在未定之天,不過,對市民或全民而言,政治手腕與政治算計只能是一時。
前環保署副署長長詹順貴對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提出「警示」,第一,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規定「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是剝奪了地方賦予人民請求核發許可的權利,與當初宣告雲林縣自治條例無效如出一轍,如果此說成立,過去四年蔡政府何以不置一詞?重要的是,此說是否意味行政院未來還會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許可?在全民反空汙的氛圍中,停發新的生煤許可幾乎是共識,沒有所謂的自治條例的北北基桃,早在中央廢止雲林縣自治條例時就開出第一槍,而且,沒有翻倒重來的可能,否則不會在二0二0大選前鬧出觀塘環評通過以取代深澳電廠之事。
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無效的第二個理由是,該條例明定台中市轄內生煤堆置場所,應以「封閉式建築為限」,違反空汙法規定「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還有其他四種方式選擇,「封閉場合」只是最低限度的降空汙,當高雄好不容易爭到中鋼等必須在室內堆置鐵礦砂、生煤,行政院的宣告意味準備棄守了嗎?
說來諷刺,政府宣告雲林縣自治條例無效的時候,詹順貴還是環保律師,他提醒「環保署成立的目的在環境保護,而非發展經濟。」他出任環保署副署長後,盡力讓環保署像個環境保護機關,最後却為了民進黨的選舉算計,成為觀塘換深澳的犧牲品,如今深澳沒了,觀塘也沒下文,詹順貴果然沒有當官的手腕;倒是他給雲林縣政府「打憲法官司」的建議,民進黨的李進勇沒聽,倒是國民黨的盧秀燕著手執行。大法官最後會做何裁決?此刻不必妄斷,反空汙是一條漫漫長路,當環保成為選舉籌碼或口號,環境永遠只能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