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搞不清什麼是自償率?
以「興建學校、公園」的案例反證自償率沒必要,確實有說服力;但問題是這種說法是連政策中的自償率規定都未搞清楚。王義川痛斥政府「亂搞」的自償率要求,其實是來自中央訂定的「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只要看過此方案者,都不會有「那學校、公園、道路也要算自償率嗎?」之質疑。因為所謂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有其嚴格定義,主要是指「可向使用者、受益者收取相當代價」之公共建設計畫─軌道建設當然就屬這類建設,學校、公園則沒啥人要求列出自償率吧。
王義川說「軌道系統的效益並不在票箱收入,全世界也沒有軌道系統光靠票箱就賺錢的」,言下之意似乎自償率未考慮公共建設外溢效益,要求營運票價收入要能自償,是非常沒道理的,要求能自給自足更是全球的天方夜譚。
許多自償率低的建設仍能推動
這段話講得沒錯,但卻刻意跳過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未談─從政府到社會,從來沒有任何人要求軌道建設要有百分之百的自償率才能推動,事實上從許多己推動建設的自償率看,其要求是相當低。例如台北捷運後續路線的自償率大概只有30%出頭,高雄捷運當年BOT時的估算是11%,機場捷運也只有6.64%,土城延伸線更是低到1.11%。後來中央曾提出對捷運計劃自償率的要求:台北市訂在35%、新北25%、其它地方10%─10%這個數字其實也是長期公共建設自償率的平均值。
而且該注意的是所謂自償率要求,與民間投資的「賺錢」是兩回事。民間投資是否獲利,除了營收要扣除各種支出外,先期蓋廠買機具設備的投資全部要攤提折舊、利息支出也要扣除後,仍是正數才算是獲利。但公共建設的算法是「不含折舊與利息」;也就是說,當你聽到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都「有獲利」時,其實台北捷運是根本不計那7000多億投資經費的折舊,高雄捷運也未計2000億建造費的折舊。
捷運獲利都未計初期投資,自償率標準不算嚴
當初台北捷運通車時,是以每年1元的象徵性租金把數千億的捷運交給捷運公司,一直到後來有盈餘後才開始以營收的4%繳納租金作為「重置準備金」(未來要重購電聯車等設備之用),但還是不必攤提任何折舊;高雄捷運由民間經營的虧損到政府經營的賺錢,不是政府厲害、經營天才,而是原先以BOT為之,因為是民間投資,所以要攤提折舊與扣除利息支出,高捷馬上「虧得不省人事」,最後只能啟動政府收購,變公營後不必攤提折舊,加上運量漸增才掙得盈餘數字。
說「狹隘的自償率邏輯已阻礙台灣二十年的軌道發展」,證諸過去的案例,是半對半錯─事實上自償率的標準算是寬鬆,但至少可過濾出效益高者再推動;如果沒有自償率這個「攔門虎」,每個地方吹噓說民眾有需要、效益超高的軌道建設通通作,正面看當然是台灣軌道建設「一日千里」,負面看則是可能大家一起「虧到不省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