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法務部長控制檢審會
李佳玟12日受訪時說,邱太三反對檢察長選任的改革納入檢察官票選,而堅持要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提名,這說明邱認為,檢審會是法務部長可以控制的。李指出,要建立權責相符的檢察體系,人事權很重要,檢察長的人事權更為關鍵,這也是她為何要追問邱,何以對檢察長的人事權寸步不讓?
第3組的改革方案意在建立對檢察體系的權力制衡與課責機制,推動改革的委員說,國是會議原是可以好好坐下來討論國家藍圖的機制,但法務部與檢察體系抗拒改革的防禦性相當強,從一開始運作該組委員的組成開始,而在討論時,也常常不針對問題,而是東扯西扯,對於不喜歡的意見,就說檢察官不支持的話就沒辦法推動,或質疑別人沒有做法社會學研究。不過,據指出,有非法律人委員對法務部的態度也感到不以為然,私下說,「其實大家都看得懂」。
有委員說,剛開始的確覺得會議的委員組成對法務部及檢察系統較有利,後來慢慢的也有法務部推薦的非法律委員,被主張改革的一方說服,例如關於人事審議制度的變革,包括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等提案,就獲得他們支持。
人審會納入外部委員 曾被批評「引清兵入關」
林孟皇指出,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是很重要的變革,他在2011年推動《法官法》修法,主張司法院的人事審議委員會(人審會)引進外部委員,當時反對者,包括該組的副召集人陳瑞仁等,還以「引清兵入關」批評;不過,從很多的案例,包括人審會2016年在外部委員建議下,撤回承審侯西峰案法官梁耀鑌的升遷案,等梁辦完侯案才重審他的人事案,就可看出外部委員的重要性。
法務部對此改革建議,僅願意「聽取外部意見」。林孟皇認為,這已經是很不容易的進步。不過,律師尤伯祥則懷疑「聽取」外部意見就能達到外部民主的效果。尤12日受訪指出,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改為票選後,更需要外部委員,才能做到民主問責與節制檢察權,否則檢察官透過選舉過程的結盟,如果變成權力自走砲,群體的力量會比現在個別檢察官成為權力自走砲更可怕。
《風傳媒》整理這2次會議有關檢察體系人事制度變革的討論如下:
(一) 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 法務部只願意「聽取外部意見」
檢審會功能為審議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各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該委員會由17人組成,其中「官派8人」是由法務部長指派4人,檢察總長指派4人,「其餘9人」由檢察官票選。
第3組通過的決議是,檢審會必須納入外部委員,但外部委員沒有投票權。法務部不主張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但願意「聽取外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