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不良的行動與行為心理學家稱之為「不當誘因」(perverse incentive),我處在這些銀行人士之間越久,就發現越多這類誘因的影響,以及它們怎麼造成一九九九至二○○一年間的網路泡沫。在世紀之交的那幾年,一群銀行人士不斷吹捧毫無價值的網路新創公司,推銷給他們的客戶與財經媒體,而他們自家銀行的同事,也同步透過幫這些公司公開上市,獲取龐大費用收益。怎麼會發生這種事?簡單說是「貪婪」,不過,只要看看建構在體系之內的不當誘因,一種更深層的邏輯就會浮現。
傳統上,金融城與華爾街的投資銀行以合夥事業型態創立公司,例如美國的高盛與所羅門兄弟,英國的嘉誠(Cazenove,之後被摩根大通購併),摩根建富(Morgan Grenfell,被德意志銀行購併)與萬達基(Samuel Montagu,被匯豐銀購併)。他們以經常能維持終身雇用員工著稱,有的公司專做交易,有的是資產管理,還有的做交易撮合,或者是從事「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ing)業務,包含合併與購併,以及幫企業在股票市場掛牌,也就是「首次公開上市」或簡稱IPO。
一九八○年代以來,一波業內合併與購併浪潮之後,所有這些業務都收攏在單一銀行之下。結果一家投資銀行會一邊幫要掛牌上市的企業盡可能抬高公司股價,一邊又把該公司的股票推薦給投資人,無論目前的交易價格是否划算。另一方面,資產管理部門還必須決定是否把客戶的資金投注在這新掛牌的企業上。
這是最高層級的利益衝突。尤有甚者,IPO帶來的還不僅是龐大的費用收益而已。當這檔新股「炙手可熱」,預期一開始交易便能創造價值,銀行就有機會把它授受給鍾情的客戶—例如用以交換其他業務。或者銀行也可以自己保留熱門股票,在開放交易時換取現金。
網路泡沫醜聞,就是起源於這種利益衝突,在那之後,投資銀行與旗下各部門便受命必須在各個業務之間設置「中國牆」(Chinese Wall)。不同業務功能的銀行人士不得接觸自家銀行內其他樓層的人,在電梯中也禁止彼此交談。銀行宣稱,透過這種方式能夠預防敏感資訊走漏,避免一個部門對另一部門施壓—例如,對投資者隱瞞該銀行協助上市企業的真實價值。
回顧的過程中,我不免懷疑自己,怎麼這麼久以來,都認為投資銀行現行經營型態基本上沒有問題呢?或許是急需否認的深層需求,當然還有做人類學研究時盡可能不做評判是可敬的法則。一旦你有了先入為主的想法,就很難再保持心胸開放。
這些銀行人士的言論, 會不會只是虛張聲勢而已?什麼樣的利益衝突、不當誘因或潛在的準則才能解釋這種態度?這種疑問在我心中逐漸成形,時值二○一二年春天,先前提過的葛瑞.史密斯在《紐約時報》那篇強力投書〈我為什麼告別高盛〉,掀起了全球媒體風暴。他是位資深董事,主掌該公司美國股票衍生性商品在歐洲、中東與非洲的業務,他在高盛倫敦分公司的交易廳好幾年。那是個「惡質又具破壞性」的環境,他在投書中寫道,他補充說同事會稱客戶為「布偶」(muppet,在口語中是任人耍弄的傻蛋、白癡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