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之爭,中央與地方或來或往對打,但不是日趨激烈,而是到好笑的地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化身現代吳鳳」,說中市府如果一定要對基層員工入罪,「我願意承擔所有責任」。如果中市府開罰是「入罪」,那地方是否也可說火電廠「燒好燒滿」是「台電(或蔡政府)殺人?」
為因應夏季用電量增加,台電重啟中火2號機組,但對中市府而言,中火2、3號機組,在去年底時就因持續超量用煤,違規情節重大,其許可證已被撤銷,既無許可證當然不能用。對中央(台電)而言,2、3號機組原本只是「許可證展延審查」狀態,台電辦過說明會就能重啟。
中市府為此先連開2張罰單給台電,不過,大概後來發現開罰單意義不大。因為無論是對「長官們」(政院、經濟部官員)或是台電高管而言,想透澈一點是台電吃罰單,與民眾既無關係也不關心,只要供電充裕,就不會挨民眾罵,因此要罰儘量罰,反正罰款都來自民眾(全國用電戶)、官員不痛不癢,被罰款只是把用電戶繳的錢轉到市府,唾面自乾式的「正面思考」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嘛!
可能是發現高額罰款對私人企業固然是天大地大的事,對公營事業則未必,市府說研議移送相關負責人,才讓楊偉甫說出「無法接受台中市政府移送任何一位台電員工」,「如果台中市政府一定要將人定罪,才能善罷甘休,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等話,展現他「現代吳鳳」的偉大情操。
不過,這種空話、官話恐怕意義不大,就算中市府移送任何一位台電員工,還要經過司法關卡,依法依理其實員工被定罪機率低,更何況作為公司負責人的董事長,一定就在移送名單上,終究這個「現代吳鳳」是當不成。
楊偉甫在指責中市府不依法行政,痛斥「從來沒有見到過有哪一個單位,可以自行認定中央主管機關的處分無效」,「這種無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台電想開罰就開罰,已經超過一般公務人員對法治的理解」,儼然台電是依法行政、守法乖寶寶。
他顯然忘記「這個政府」及台電的過去紀錄:2年前依照公投法通過的公投案中,正巧有3個與台電有關係,一個是與核電有關的「以核養綠」、2個是與反空污有關的「反對深澳電廠」、「反對火力電廠」(未來能每年降低1%的火力發電比例),除了深澳電廠在投票前夕就被賴清德宣布停建外,其它議案到底作了多少?台電(蔡政府)不是持續核電除役?火電機組不是一直增加?
蔡政府與台電連公投通過的案子都可悍然直接沒收,現在卻展現自己無比守法、依法行政的風範,痛斥地方違法,倒真不知這些話如何能說得出口?畢竟,我們一般都假設官員不僅比較愛面子,而且仍會有些許廉恥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