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發生火災,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與新北市社會局,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監察院糾正報告,針對衛福部部分也列出幾項缺失,首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照護人員配置標準規定,日、夜間定義模糊,這部分在《長照服務法》相關規定,已將夜間的定義明確規定為「晚上八點到隔日八點」,至於小型安養機構違法超收部分,未來衛福部也將修改《老人福利法》,未來情節重大之違規,最高將可勒令停業。
遇小型照護機構 藍綠都轉彎
台灣有900多家小型照護機構,不管是哪一黨執政,都面臨難以規管的窘境,馬政府後期,原本準備透過兩岸服貿協議,開放陸資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當時被反服貿團體批評為「出賣社福體系」,民進黨上台後《長照服務法》原本準備讓小型照護機構,5年內轉型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相關主張同樣被業界批評為「長照共產主義」,面對業界反彈,民進黨政府也不得不轉彎。
換言之,49床以下的小型照護機構,只要符合《老人福利法》不募捐、不接受補助、不享受租稅減免的「三不政策」,在《長照服務法》上路後,仍可繼續維持目前獨資的盈利模式,而且相關財務報表完全不用向主管機關申報。事實上,即便民進黨上台後,針對醫療財團法人的財務揭露,有更嚴格的規範,對於長照機構,衛福部僅要求年度收入總額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才必須由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
49床以下小型機構 未來全轉型法人
事實上,不管是藍綠誰執政,都了解小型照護機構,應該走向機構化、大型化,才能強化財務監理,透過規模經濟,減少違法超收問題,從衛福部最近公佈的《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將200床以內的機構,都定義為「機構住宿式老人服務機構」就可以看出,陳素春表示,機構住宿式未來長照服務機構,將不會有49床以下的小型機構,「將來住宿式是一定是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儘管如此,對於小型安養機構的轉型,衛福部在政策上仍然瞻前顧後,先前衛福部取消《長照服務法》小型機構5年內強制轉換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時,曾經對外表示,未來除非小型機構規模擴充,才需申請轉換為法人,不過,最近公佈的《長照服務法施行細則》,又再度將「規模擴充」,限縮為「總樓地板面積擴增」,床數增加只要維持在49床以下,就不需申請改制。
目前違法超收 僅6萬到30萬元罰款
陳素春坦言,目前《老人福利法》對於違法超收的處分,最多只是6萬到30萬元罰款,並且要求限期改正,對於桃園愛心安養機構的嚴重超收個案,這樣的處罰明顯不成比例,監察院方面認為,應該給予最高撤銷執照或廢止許可,衛福部未來會在《老人福利法》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