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過去幾次老人安養機構大火,現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於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以上,或101年1月10日以前設立之機構,並未強制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也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制定相關辦法。
改以水平避難 降低火災傷亡
衛福部表示,內政部在火災事件發生後,已邀集衛福部等相關機構開會研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日前也公布「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改善參考手冊」,提出3大策略、28項改善對策,為改善以往垂直避難過程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問題,內政部建議改以水平避難模式為原則,來進行設施設備的改造及避難演練,藉以降低火災的傷亡。
內政部表示,從101年起已陸續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兩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供作暫時避難據點;另亦規定全面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降低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地板面積,以提升滅火效能。
日夜班定義模糊 修正規定夜班為晚間8點到早上8點
另外,針對新北樂活安養中心,早上7點發生大火時,本國籍的日班照護人員均未到達安養中心,監察院的糾正報告,也認為衛福部日夜班定義,引用刑事訴訟法定義「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太過模糊,對此,陳素春表示,針對日間夜間時間沒有明確定義的糾正,長照服務法已明確規定,夜間就是晚上八點到隔日八點,未來安養機構的日夜班人員配置比率,將不會再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