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政黨有權力,讓媒體長成他們想要的樣子
羅文嘉舉了當年民進黨用政治力量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結果媒體沒有變成我們想要的子」,羅文嘉還套了一個大帽子,「要檢討的是政媒關係」─如果民進黨真心肯檢討,怎麼可能走了民視來了三立?如果真心不想讓「媒體」介入政治,又為什麼不能抗拒他們提出的不分區立委?最重要的,「讓媒體變成他們(民進黨)想要的樣子」,起心動念就是錯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政黨有權力要求媒體長成他們想要樣子─不論這個樣子是訴諸於理想或世俗。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創造的想像」,這個想像當然是以國民黨為標靶,國民黨因此退出媒體、讓售媒體,故事還沒結束,國民黨二次轉手的媒體迄今還得時不時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敲打一番,荒謬的是,二次執政的民進黨,是用政府的力量「讓媒體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但凡他們覺得不夠支持民進黨,或像是偏向國民黨者,連換照繼續經營都有困難,TVBS是就是一個例證─NCC特別為TVBS創造了一個法無明定的「自然人董事」,唯民進黨意志是瞻的NCC「獨立委員」們,竟絲毫不覺得「不依法行政」有任何窒礙之處。
看看蔡政府如何搬弄媒體,這一屆公共電視即將到任,却在卸任前硬要通過「國際影音平台」設置案,董事會沒通過這憑空飛來一案,就加開臨時董事會,案子是通過了,但公視總經理、副總經理、新聞部經理三巨頭請辭,有必要嗎?三位高管對此案意見不一,董事會成員意見不一,對傳聞紛紛因應國際影音平台的兩位董事長江春男和胡元輝意見同樣不一,這對兩位人選都不公平,對社會大眾而言,哪一派鬥哪派都不重要,戲碼就是狗咬狗,蔡政府第一任公視董總之爭吵翻天,蔡政府第二任,新一屆董事會還沒組成,就已經蒙上陰影,而這陰影還是「府院把手伸進公共電視」造成的。
「公共電視」不是「政府電視」,任務不是「宣傳」
蔡英文或文化部希望建置英文頻道推銷台灣,立意沒錯,錯的是:第一,府院插手或主導公共電視走向,已經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上自總統下至前後任文化部長,乃至可能接手董事長的傳播前輩,全部違反《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簡單講,「公共電視」不是「政府電視」(當然不可以是政黨電視)!
第二,《公共電視法》共六章四十九條,開宗明義定義公共電視的任務:「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整部法律不到五千字,沒有一字涉及政府宣傳、政策宣傳、政令宣導…遑論「國際宣傳」,勉強沾上邊的就是第三十八條,「新聞性節目應酌量以外國語文播出,以適應國際化之需求」,換言之,國際宣傳根本不是公共電視應負的任務!結果,「酌量」跳空發威成為一個「頻道」,每年預算十億,建置費五千八百萬還要撥用「第二預備金」,從硬塞一個外宣任務到動支第二預備金,都不可謂「依法行政」。
權力就是這樣墮落的,講不動駡不聽,而民進黨還夸夸其談「不要腐化劇本成真」,這已經不只是「劇本」,而是一齣接一齣上檔的戲,民進黨搬演的不亦樂乎,毫不在乎觀眾看得頭痛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