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稅改方案,說此方案可改善貧富差距。財政部舉的數據似乎言之成理,結論則違背直覺,讓我們來探探其中虛實。
稅改讓貧富差距惡化?改善?
單憑直覺看,高所得族群的所得來源中,資本利得占的比重高,從7-9成不等,其中主要的成份就是股利所得,因此股利所得減稅對其有利。如果單單挑出所得淨額千萬以上的報稅戶看,其擁有的股利可扣抵金額是次高級距家庭的8倍以上;加上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也是這些所得淨額千萬以上的家戶獲利,因此高所得組無疑是稅改最大獲利者,貧富差距是有可能因此惡化。
但官方說的是另外一個故事,而且也有數據支持。例如薪資扣除額從12.8萬一口氣調高到18萬,增加了4成,標準扣除額也從9萬調為11萬,增加幅度也超過2成多。依照官員的說法,這個稅改對中低所得者相當有利,因為標準扣除額提高的稅損61億(政府的稅損代表的是繳稅戶的獲利)、薪資扣除額提高的稅損180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稅損14億,全部總計是255億。至於被認為是大股東與高所得者獲利最多的股利所得課稅改變,其稅損雖然有599億,但因取消扣抵制而回收532億,實際稅損是67億。
此外,財政部也指出,營所稅從17%調高為20%後,國庫可增加約新台幣654億元稅收;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率至21%、及外資不得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後,可取回64億元稅收。
忘了分配問題,高所得者終究得到更多減稅利益
因此官員強調「不會劫貧濟富,而是劫富濟富,甚至是由富人去補貼身障者」,所以對「整個貧富差距的縮小是有幫助」。這是拿一個整體數字去談稅改後的增減而得到的結論。
數據都沒錯,但結論錯了,問題出在分配,「忘了算算平均數」。扣除額提高的減稅利益255億,是分配在542萬戶上,而且同樣得到扣除額增加14.4萬的家庭,稅率是5%的較低所得者,減稅利益是7200元;稅率為40%的高所得者減稅利益是5.76萬元。所以高所得者得到的減稅利益高於低所得者。
而股利所得減稅利益,雖然財政部說精算結果中低股利所得與高股利所得者,所分配到的減稅利益相等,分別約為300億元與299億元,但其所謂高股利所得中低股利所得的戶數差距大,分配到每一戶後,必然是高股利所得戶(其實也是高所得者)分配到遠高於其它人的減稅利益。
至於最高45%稅率降到40%得到的79億減稅利益,更是由所得淨額超過千萬元、約一萬戶左右的最高所得家戶分配,平均每戶減稅利益在70萬元之譜。財政部提到的調高企業營所稅3個百分點,只是為了彌補稅收損失,與貧富差距的關係不大,因為貧富差距是看家庭,不是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