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所屬的「課程審議會」(課審會)分組審議會,提案要減少高中國文的文言文「選文」篇數,同時還以「網路投票」的方式選出了十篇文章,推薦作為將來高中國文教材。一時之間,對於「文言文有沒有用」「文言文要多少篇才夠」的議題吵得不可開交。
然而,真正的問題不是文言與白話比例,而是選文素質及程序。這份「選文」名單一出爐,除了眾所周知毫無疑問的傳統好文「桃花源記」、「鴻門宴」、「赤壁賦」與「岳陽樓記」外,公眾很驚訝地質疑,課審分組會議為什麼會選出一些少人問津,且不受文學界與國語文教育界肯定的文章?如果您是家長,要在中文浩瀚無邊的世界裡選十篇文言文給孩子們讀,您會選剩下那六篇嗎?
課審分組會選出了幾篇「B咖」作品,令人搖頭。但,為什麼教育部召集的課程審議委員們,會做成這種決定呢?在程序上,這些文章是怎麼選出來的?「誰」提出這些文章?「誰」來決定?「怎樣」決定的?細查會議記錄,不禁令人毛骨悚然。原來我們孩子要讀的教材,是由這樣不專業、不民主、不負責的程序決定的。這不是教育,而是前些年「反課綱微調」運動時,青年學子最憤怒的「洗腦」!
中小學教育乃是政治社會化的重要過程,學校教育要培養本國學生在這個社會所需的基本能力與涵養。這既有高度的專業性,又是一個公共決策。因此課綱與教材的決定程序,必須具備「專業」、「民主」,與「責任」的要件。它不能淪為某些不負政治責任的人士(美其名曰「公民」),把自己非專業偏好灌入教材去洗腦的機制。否則就牴觸憲法上責任政治、民主原則,以及正當程序的要求。
但看看這次的「選文」是怎麼決定的?原來是所謂「網路投票」!這有「專業」嗎?我們的孩子讀什麼書,要浸淫在什麼教材中,該由「網民」決定嗎?更有問題的是:投票的選項,就是由幾位委員,提出54篇文章交付網路投票。請問這四位中,哪幾位是國語文專業人士,足以推翻教育部國教院研修小組的專業判斷?這54篇是經由怎樣的專業思辨程序拿出來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62號解釋,特別指出大學教授升等之決定,必須尊重專業審查意見,即使是大學教授組成的教評會也不能任意推翻。那課審會能夠由非專業人士來取代、修改教育部國教院研修小組提出的選文嗎?
其次,網路投票聽起來很「民主」,然而為什麼這四位有權力丟出自己心目中的選文,叫網民作答,然後就成為教材選文?而且,這些委員還能自己訂定網路投票的程序—誰來投票、誰來提案、投票期間、投票方法、投票門檻。你我這些關心孩子教育的家長,什麼時候收到投票通知或選舉公報要去投票了?在各校教授國語文的教師們,有幾人知道這個網路投票?前些年許多人倡議「課綱內容應有學生參與」,那請問又有多少成天掛網的中學生,曾在臉書上收到這個網路投票的訊息?這樣不知不覺黑箱決策的網路投票,不是民主,只是私設刑堂,自己「烙人」來投票,宰殺國文教育與孩子的腦袋而已。
最後則是「責任」的問題。課審會本身並非民選產生,性質上應該只能是協助教育部決策的內部諮詢組織,不宜有最終決定權。負起決策權力與政治責任的,應該還是教育部。「選文」乃是「課綱」內容之修正,妥當與否,還是要有公共問責—文章選壞了,孩子教錯了,總得有人負責。這也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特別提醒「行政一體」重要性的原因—決策機關應該要隸屬行政院,並受上級與國會的監督。然而,無論是課審分組會議或是大會,都只是「部分公民」的代表,他們既非專業又非民選,教育部憑什麼替他們背書?
台灣社會對於國語文教育內容有多元意見,政府也很樂意納入各方觀點,綜合討論,這是好事。但教育內容畢竟是專業,課綱與選文更是公權力的行使,我們不能容許這種「無專業、反民主、不負責」的決定程序。文言或白話比例可以辯論,但用爛程序選出爛文來把孩子的腦洗笨,則是萬萬不可!新上任的神級行政院長,素稱有魄力又負責,也請務必要注意,不要被乾綱獨斷的課審會架空,而替這些遭到無數家長與教師咒罵的「選文」背黑鍋。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