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統促黨、愛國同心會在街頭施虐獨派及法輪功信眾,從未聽過抓人判刑。直到統促黨「侵門踏戶」到台大打學生,事情才算鬧大。閣揆賴清德表示幫派分子光天化日持棍毆打(手無寸鐵)台大生,非常嚴重,會給社會交代。內政部長葉俊榮強調對黒幫染指校園甚至暴力相向,以及對境外(敵國)滲透台灣民主,「絕不容忍」。新任警政署長陳家欽亦稱從即日起,掃黑沒有截止日期,會執行到「一網打盡」為止。
從馬政府到蔡林政府,大家一直眼睜睜看中華民國政府對眾所週知的「中共第五縦隊」採取永無止境「容忍」,擔心這是在「姑息養奸」「自招外患」,現在總算出現轉機了!
身懷武器參與街頭活動及集體暴力滋事,這二者都不能稱為「政黨行為」,而該視為「幫派行為」。合法登記的「一中」政黨,主席及主要成員都是流氓,其主要行徑為恐嚇、圍事、替敵對國家效力,這也是「幫派行為」,而非「政黨行為」。近日有警方及法界人士稱合法政黨不能依幫派行為處理,亦即無法以組織犯罪罪名辦合法登記政黨。那改成合法登記公司的黒幫堂口,就不構成幫派行為及組織犯罪了嗎?黑色物品上面覆蓋一張白紙,就能說它「漂白」或「變白」了嗎?當然不是!
其實真正嚴重的還不是「掛政黨羊頭賣黑幫狗肉」的暴力會黨不能處理,而是這些中共第五縱隊平日覇凌合法表達言論自由的台獨及法輪功信眾,日積月累不斷「削弱」「消滅」台灣民主,等到某日中共武力犯台,這些擁有武器武力的人又可搖身一變,成為預先埋伏台灣的「先頭部隊」,和中共軍隊裡應外合。政府及民眾有注意到這個嚴重「遠景」嗎?
之所以會有這個嚴重「遠景」,原因就在中華民國法律是「一中」法律,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視同中華民國國民。其結果,不但中華民國國民聽從中共號令,背叛、攻打自己國家,不算「外患罪」,連替中共發展共諜組織、出賣國家,都不算「內亂罪」(要幫中共「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居然不是內亂罪!),頂多只能以「國家安全法」等輕判處理。
這種「一中」法律,無異在鼓勵大家「有利可圖」(中共既會統戰讓利,當然更會利誘、收服,如了解中共手段人士所指出的「藍金黃」)時,不妨當共諜、當中共第五縦隊。大家看看許歷農、郁慕明這些人多囂張、多明目張膽,其源頭就在中華民國法律「兩岸同屬一中」,中華民國領土被他們(統派)解釋為包括大陸,也就是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中共根本不必打台灣或擔心台獨,中華民國法律早已準備好被統一而且只有統一一途了!
外有正牌「一中」,對方力量並已強大到足以併吞台灣時,為何「不是一中」的中華民國(中共不只已在大陸消滅了中華民國,中共最近連台灣的中華民國都不准再提,也就是「消滅符號」)還要維持「一中」法律?更奇怪的是,為何已經「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也要「維持現狀」,跟著繼續遵循「一中」法律,讓台灣處於隨時可被中共「裡應外合」併吞的最不利處境?全世界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可以被「合法裡應外合併吞」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