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隆尼亞自治議會原訂10月9日開會,討論獨立公投結果,但西班牙憲法法院頒令禁止會議召開。
加泰自治區主席普吉德蒙此前表示,加泰或會在議會開會後宣佈加泰獨立。
加泰政府多次表態將宣佈獨立,加泰第二大、西班牙第五大銀行——薩瓦德爾銀行(Sabadell),決定將註冊總部遷離加泰。加泰最大、西班牙第三大銀行——凱克薩銀行(CaixaBank)的董事會亦將於當地時間6日開會,決定是否遷出。
有報導指,西班牙中央政府將會頒布一項法令,方便企業將其登記地址遷出加泰隆尼亞,預計將重創加泰地區的金融業務。
在西班牙中央政府派出大量警員力阻之下,10月1日的公投有約220萬人成功投票,投票率為42%,加泰當局指其中9成支持獨立,但最終結果仍未公布。
加泰隆尼亞下一步將會走向何方?會否真的宣佈獨立? 路透社從以下4個方面,分析國際上對爭取獨立的地區如何處理。
國際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國際法上,你要獨立為一個國家,需要獲得其他國家承認。」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政治教授史蒂茨(Anna Stilz)表示。
她未有就加泰隆尼亞這個個案置評,但指出一群人要獨立成為一國自治、不受其他任何國家管治,有幾個廣為國際社會接受的可能性。
「傳統上一般認為,自決權不適用於一個國家內部的少數族群,只適用於被殖民、被種族隔離政府統治、被軍隊佔領的民眾等。」
約一個世紀前,俄羅斯爆發十月革命後,美國總統威爾遜(Thomas Woodrow Wilson)以「民族自決」這項概念應對,這項概念最終於1945年寫入《聯合國憲章》。
雖然殖民地及其他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Territories,如直布羅陀等)享有自決權,但之後的聯合國協議進一步釐清,不可介入他國事務。
何謂國際「承認」?
要全球多少國家承認才算獲得國際承認?目前沒有嚴謹及一刀切的凖則。譬如台灣,目前並未在國際上獲得廣泛承認,但在大部份範疇仍能獨立於中國管治以外。
2012年,主張巴勒斯坦獨立成國者,取得一項重大突破,成功爭取聯合國承認巴勒斯坦為「非成員觀察員國」,打開了巴勒斯坦成入國際組織(如國際刑警)的大門。但以色列、美國等國並不承認巴勒斯坦為獨立國家,巴勒斯坦目前要獨立於以色列自行管治亦有相當困難。
「國家」究竟是什麼?
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訂明瞭「國家」的四項凖則:有效管治的政府、固定的人口、對邊境的控制,以及具備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