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日前報導,多名日本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日本防衛大臣與美國國防部長十六日在面對面會談時同意,一旦台灣與中國大陸發生軍事衝突,日美將密切合作。日本防衛大臣岸信夫甚至提出,今後有必要探討日本自衛隊將如何協助「前來支援台灣的美軍」。
報導指出,日本一向避免就台海衝突的可能性發表意見。這次把台海衝突作為議題實屬罕見。美日「二加二」會談後,雙方的聲明稿中強調維持「台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但是兩位國防首長也在會談中提及台灣海峽可能發生突發事態,認為局勢緊張加劇可能導致武裝衝突。
如果此項報導屬實,意味台海有可能成為國際軍事對抗的熱點,也將對我國安全及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大陸一向主張台海議題是兩岸之間的「國內事務」,但是美國與我國斷交後制定《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將向台灣提供必要數量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以使台灣能夠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該法案進一步規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
《台灣關係法》將維持台海和平列為美國的義務,使美國硬生生地介入台海爭端,已經使台海議題複雜化。如果日本與美國今後將密切合作,因應台海軍事衝突,不啻為台海添加更多變數。
此事可由兩個面向探討。第一,萬一兩岸在台海發生軍事衝突,美軍將如何因應?僅僅提供台灣防衛武器,還是直接派軍援台參戰?第二,如果美軍參戰,日本有理由出兵嗎?
台海發生戰事美軍是否出兵一直是各方爭論的話題。由於兩岸軍力極為懸殊,一旦開戰,台灣必須依賴美軍直接介入援台。然而美國出兵恐怕於法無據,雖然《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是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此即所謂的集體自衛權。但是台灣目前並非聯合國會員國,而且與美國沒有外交關係,更沒有任何雙邊防衛協議,美軍能否根據此項集體自衛權出兵援台不無疑義。況且《台灣關係法》也沒有規定美軍必須介入。
其次,日本在二戰後制定新憲法。此部憲法簡稱《和平憲法》或《戰後憲法》,其最大特色為第九條規定禁止日本擁有軍隊,並規定日本以和平主義放棄宣戰的權利,成為不戰國家。因此,日本憲法禁止派遣軍事部隊至海外。此項規定旨在避免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再度發動侵略戰爭。倘若日本果真如岸信夫所言,派遣日本自衛隊協助「前來支援台灣的美軍」,是否構成違憲值得商榷。
日本於一九六○年與美國簽訂《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規規定:對於日本施政權之下的領域,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本國的和平與安全,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應對共同的危險。換句話說,美日兩國必須相互支援,共同防衛。
雖然美日曾共同聲明,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台列嶼,但是並不適用於台灣。因此日本能否援引安保條約,對前來台海參戰的美軍提供協助,甚至並肩作戰,也不無疑義。
對台灣而言,以戰止戰只是下策,以和為貴才是上策。因為一旦開戰,必定造成人員傷亡、設施損毀,尤其是參戰方越多,越會使戰爭持久不下。敘利亞內戰就是鮮明的實例。因此,美日是否出兵援台,絕對不是台灣的優先選項。誠如陳長文律師所言:國軍應該成為英雄,而不是烈士。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