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運転は殺人に匹敵」福岡の3児死亡事故から11年…飲酒運転撲滅を呼びかけhttps://t.co/tcbwJRlppX
— けいすけ@勝手応援団 (@gurimori33) 2017年8月26日
痛ましい事故から11年
『飲酒運転は殺人に匹敵』
そのとおり!
近年飲酒運転による死亡事故が増加。
【飲酒運転やめますか?それとも殺人犯になりますか?】 pic.twitter.com/FrekQIPKV5
這雖然只是當年612件酒駕死亡事故的其中一件,但大上哲央在岸邊抱著自己被救起的子女、要他們「加油堅強活下去」的身影,檢察官在宣讀起訴要旨時,道出母親在一片漆黑的海底呼喚孩子「拜託你們,抓住媽媽的手」,出現在媒體與法庭上三名可愛孩子的遺照,加上肇事者第一時間試圖逃離現場,並且大量喝水企圖湮滅飲酒事實—這讓「海之中道大橋事故」成為平成年間上萬件酒駕死亡案件裡,最為撼動人心的一個,也讓日本社會的防制酒駕工作更加嚴密,引發了後續的三度修法。日本酒駕死亡事故在平成21年(2009年)後,便常態減少為300件以下。但日本警察廳也承認,酒駕至今在日本依舊無法禁絕。
日本酒駕怎麼罰?
日本目前對酒駕的行政處罰,只要無法正常駕駛便立刻吊銷駕照,3年不准重考;酒測值若在0.25mg/L以上,吊銷駕照2年不准重考;酒測值在0.15mg/L以上、未滿0.25mg/L,吊扣駕照3個月。如果是酒駕肇逃,則此後10年不准再考駕照。刑事處罰更為嚴重,無法正常駕駛的酒駕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26萬6千元)以下的罰金;酒測值在0.15mg/L以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13萬3千元)以下的罰金。
飲酒運転撲滅ポスターモデルを
— 黒木エミー (@emmykuroki) 2017年11月1日
勤めさせて頂ける事になりました。
飲酒運転しない!させない!許さない!
皆さん1人1人の 強い気持ちとともに、
沖縄から 飲酒運転がなくなるよう
勤めさせて頂きます! pic.twitter.com/csdCBCCQgY
日本除了對酒駕者施以重刑,連提供車輛給酒駕者的人,也比照酒駕者的刑度一樣重罰。也就是說,如果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借車給他的人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坐在酒駕者車輛上的人,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時);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駕駛酒測值超過0.15mg/L時)。日本的居酒屋老闆絕對不賣酒給可能酒駕的客人,甚至先確認客人有無指定駕駛,就是這個緣故。
不過,日本人真的不酒駕了嗎?根據日本警察廳的官方統計資料,平成27年(2015年)共有565件酒醉駕駛、26099件呼氣超過0.15mg/L、提供車輛罪104起、提供酒類罪48起、同乘罪696起、酒駕死亡事故201起。雖然比起20年前改善許多,但一年2萬6千件的酒駕案件,距離「零酒駕」的終極目標仍須繼續努力。
那麼,台灣呢?
我國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曾在立法院表示,「台灣取締酒駕已經是全球最嚴,在懲罰、取締、司法裁處速度都已達極限」。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者酒測值達到0.25mg/L或者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5萬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立法院今年4月初審通過加重酒駕違規罰則,酒駕罰鍰從現行最低1.5 萬元提高到 3 萬元,5年內累犯更要按前次罰鍰數額,每次加罰9萬(無上限)。拒絕酒測加倍重罰18萬,同樣加乘處罰累犯、每次加罰18萬元。至於有期徒刑的部分並未再加重刑度,對於酒駕者的酒類提供者、車輛提供者、同車乘客,也都沒有規定相關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