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的邏輯是,因為馬英九不干涉黃世銘司法關說案,所以馬英九和幕僚討論司法關說與「公共利益」無關,北檢怎不説,馬英九身為總統,和幕僚討論、集思廣義後,更加確認「不指導、不干涉」方才符合民主國家的憲政秩序。
第三,中央社2013年10月4日報導「律師李進勇日前告發總統馬英九、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特偵組今天證實,因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且北檢已辦案,全案簽結。」
這就是馬總統洩密案,「特偵組簽結」的依據,且馬總統卸任後也沒有起訴,直到特偵組解散後,才由北檢起訴,這更是不爭的事實。
但中央社報導說特偵組有簽結,北檢說沒「簽結」只是「簽呈」,而且是「北檢」的簽呈,不是特偵組的「簽呈」。請問是中央社說謊,還是北檢說謊?但無論如何,任何人根據媒體的報導評論,在民主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北檢要批評,請找新聞源頭的中央社,批評陳長文也是找錯對象。
又,北檢在乎大家批評他們把特偵組簽結的案子重啟,好的,不談北檢推翻前「簽呈」,以洩密案起訴馬英九。那麼,請北檢談談,北檢把特偵組原來簽結的三中案重啟調查,又是怎麼一回事?北檢何必一再自甘墮落、自我遮掩?照北檢的作法,如果民進黨執政後的北檢,可以把以前簽結的案子都重啟的話。也好,以後等蔡英文下台,所有和民進黨有關被簽結的案子,新上台的執政黨,也都全部重新調查便罷。
而最後一項,關於大巨蛋,也真懶得和北檢説了,要辦台北大巨蛋的零權利金無妨,請用同様的標準,去辦高雄巨蛋的零權利金還外加貼補15億元,大家也就沒話説。
説真的,進到民主時代,我還第一次看到,檢察機關因為説不過律師,拿出「律師倫理」出來恐嚇的。
只能説,北檢好大的官威、好厚的臉皮。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