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有上開保障學生權益的規定,但根據統計,全國立案的短期補習班,約有1萬8千家,教職員人數約有8萬人,學生人數則超過100萬人,但全國稽查人員的人數卻相對少的可憐,僅有約42人,其中還包含了「兼任」的18人,稽查人力明顯不足。以桃園市為例,約有1,500家的補習班,稽查人員卻只有1個人,一旦業者未遵循相關法規,主管機關能否及時發現並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實不得不令人憂心。
除了各縣市的稽查人力明顯不足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但在實際運作上,補習班大多未遵守上開法規的要求。以台北市為例,在104及105年度,有確實依法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的補習班,比例都不到一半,顯示並未積極落實性騷擾防治工作。
無論法令規定如何嚴密,對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言,一旦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往往就毀了孩子的一生,政府對於此種情形的預防措施,當然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立法規範而已,而是應該正視問題所在,挹注必要的人力資源,對於守法業者給予評鑑上的適當獎勵,並且定期公布是否合格的稽查結果,盡一切可能避免令人遺憾的事件發生。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