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知誰開始把sport講成是「運動」──於是體能賽會說成了「運動會」,甚至參賽者精神(sportsmanship)也說成「運動員精神」了。又不知是誰更進一步把體育與運動也混為一談,這一來國人的腦筋全被攪糊塗了!
原本奧林匹克賽會是重視業餘參與的,但近年風氣丕變,業餘精神(amateurism)蕩然無存。於是大型的體能競技賽會多無可避免牽涉到獎牌與獎金的爭取,團體的榮譽,政治及商業的介入。特別是參加國際賽會的選手因為牽涉到國家的榮譽,須經過長期嚴格的訓練(training),還要有相關團隊處心積慮蒐集對手情報,以奪牌為尚。其性質已根本脫離運動,當然更非體育,而全然是競賽(competition)與娛樂(recreation);參賽選手們(athletes)透過媒體的渲染都成為「演員」(actors),有些得牌的選手更成了名利雙收的明星或商品代言人!
體育署根本無權影響運動員奪牌
各種國際的體能競技賽會,包括奧林匹克賽會(Olympic Games)、亞洲賽會、世界賽會(World Games)等等,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都「由特定體育團體或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體育團體……遴選及培訓後,由中華奧會或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組團。」
換言之,與教育部體育署並無直接關係。各單項運動協會都「各擁山頭」,位於左營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已改制為行政法人,因而體育署在體能競技這方面實在根本很難著力。我們竟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去背負在國際賽會中奪牌的重責大任,歷任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諸公都有莫大的罪惡!
我們的教育部體育署要負責「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而署長為了考慮疫情決定「讓選手坐經濟艙,官員們坐商務艙」這樣的事,甚至被輿論逼下了台!大家是否搞錯了方向?全民應該關切的是:體育署這幾年到底有沒有提升中小學學生的體能?體育署在2020年12月提出的《SH150方案》(S代表Sports,H代表Health),說要推動「學生每周在校運動150分鐘」,要如何落實?又是否能落實?
我們若真重視體育,就應該讓教育部專心從事教育的正業,恢復2013年以前的體育司自是正確的方向。而我們如真想把在國際體能競技賽會上爭取露臉之事當成要務,也應該在行政院階層設置名正言順的「運動與競技委員會」(而非「體育委員會」),或成立一個大型的行政法人,庶幾能發揮其整合各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的功能。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