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柯見多識廣,確實不容易被騙。但是段宜康與PC HOME老闆詹宏志,這2人能為也願為林秉樞疏通媒體爆料,可見林秉樞確實有過人之處。把林秉樞當成一般放話帶風向的網軍帳號操作者,實在小覷這位人物。倘若2300多萬的存款餘額屬實,在這近3年期間歷經縣市長與總統立委大選,林秉樞透過政商法人脈關係的煉金術,難道不是反射綠營依賴與濫用網軍的暗黑歷程?
《三立新聞》獨家報導的林秉樞火爆錄影資料,證明賴清德副總統當日未到公祭現場,確實讓林秉樞深感丟臉與憤怒不滿!這位擅長攀附權貴的人脈連結高材生,當然會對公祭重要指標人物賴副總統是否到來,特別重視與關注。可惜,賴副總統的幕僚得知相關輿情,不出席當日公祭,才免去與林秉樞的不當連結關係。一張合照,不能證明賴與林有多麼緊密關聯,但可證明林秉樞「蹭」名人的功夫相當上流與厲害,連張忠謀的夫人都肯與林合照,顯見林的交際手段確實厲害。至於放話道歉與聲稱躁症影響,這必須檢視就醫紀錄,方能證明其減責理由是否正當可信。
政府應盡速修法規範網軍
網軍不是網路發達後才有的獨特產業鏈,在沒有網路的時代,街談巷議放話帶風向與黑函攻擊特定人士,就是暗黑網軍的始祖。網軍有好有壞,有收錢辦事,也有志願付出。無論哪種網軍,惡意詆毀他人名譽,刻意製造虛假訊息,利用邏輯跳接與混淆是非的文字語言操弄,企圖改變社會觀感與營造特定個人利益者,這應該是網路新興後的新犯罪態樣。
現有法律並未針對此種犯罪樣態特別規定犯罪構成要件,目前只能分別以妨害名譽、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或侮辱公務員)甚至洗錢或偽造文書等罪偵辦。法務部應該針對此種惡意網軍行為,研究是否修法增設刑法第37章,對此不法金流與惡意攻擊或製造虛假訊息而損毀個人法益或社會法益者,其犯罪態樣與刑罰構成要件,應該如何規範與懲罰。
相對段宜康聲稱與林秉樞不熟,刻意製造林秉樞政商法關係的斷點,老柯對林秉樞的譬喻「數位化的翁茂鍾」,確實一針見血,劍指林秉樞的人脈煉金術,與其蹭人的老練與精緻。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