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東半球28號」漁船本月初遭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日方則指控我越界捕魚。對此,駐日代表謝長廷表示,涉及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及暫定執法線之效力解釋,在對日談判達成目標前,應加強漁民之宣導,避免擦槍走火。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22)將邀請外交部長吳釗燮、謝長廷針對「3月4日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我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相關因應作為與台日海權爭議相關談判現況與進程」,進行專案報告。書面報告今傍晚已送達立法院。
「娛樂漁船」出港 超出法定「台灣本島離岸30浬內」範圍
根據報告,謝長廷指出,我漁業署初步認定,「東」船在3月1日至3日未經核准逕往台日漁業協議,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則超出法定「台灣本島離岸30浬內」之活動限制範圍,將循國內法程序對「東」船進行調查及議處。
謝長廷也說,台日漁業委員會3月15日至16日在台北舉行,我方在會中就台日漁業協議是用海域外重疊海域作業問題,向日方重申我方立場。
謝長廷強調,代表處接獲國內通報後,立即向日方查證案情,並奉國內指示,明確向日方表達我捍衛我國家主權與漁民安全之堅定立場,絕無動搖。
謝長廷並表示,台日關係涉及共同利益層面甚為多樣,代表處在與日方交涉本案時,一再呼籲台日雙方以冷靜、理性態度,共同合作釐清事實真相,使台日整體關係不至致受本案影響。有關「東」船違背國內法一事,為保護眾多手法漁船之權益並確立法治及公信應客觀查處。
重疊海域作業問題 台日立場仍有差距
謝長廷指出,我國與日本就台日重疊海域作業問題之立場「仍有差距」,惟雙方各執已見之同時,仍同意利用「台日漁業委員會」等對話機制持續溝通協調,顯見雙方均有意願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爭議擴大進而波及雙邊關係,絕非雙方所樂見。
謝長廷說,台日雙方在2016年10月啟動「台日海洋合作對話」,2017年第二次會議簽署「台日海難搜救合作備忘錄」,同時達成在漁業、海巡合作及海洋科學調查等領域持續對話之共識,只要雙方冷靜溝通,相信應有機會就重疊海域之爭議,獲致解決之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