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孩子都是父母親的心肝寶貝,但隨者社會結構及文化變遷,雙新家庭亦隨之而增加,父母有時候不得不將幼兒送至托嬰中心,再加上少子化影響(以105年底新北市為例,未滿3歲的兒童為10萬1,014人,相較於85年底已減少28.96%),使許多家長格外重視托育品質及安全,而不僅是托育費用的問題。
在政府的支持及輔導下,國內托嬰中心數量雖然持續增加中(以103年至105年為例,新北市托嬰中心數量已從138所成長至174所,增加26.09%,其中公共托育中心即占25.%),但幼兒在托嬰中心受到不當照護的新聞卻始終未間斷。強制托嬰中心裝設室內監視器,某程度雖可透過自律方式,嚇阻虐童事件的發生,但持平而論,許多意外的發生未必是保母虐待幼童,而是在許多情況下,保母對幼兒的照顧根本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發生許多幼兒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不幸事件。
根據研究,托嬰中心的保母即使是在午休時間,許多仍然無法離開照顧幼兒的工作場所,而是繼續與幼兒共處一室,雖然在形式上保母仍可以自由用餐或是午睡,但只要發生幼兒需要照顧的情況,保母就必須立刻提供必要的照顧,因此保母的休息其實是處於一種斷斷續續、支離破碎的情形,以致於保母可能根本沒有真正休息的時間,甚至可能連續好幾個小時都沒有機會喘口氣,最後因身心不堪負荷而使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情緒失控,托嬰中心經營者對於此種現象,自有義務予以防止。
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規定:「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也就是一般俗稱的1:5上限。姑且不論有些托嬰中心並未確實遵守規定,而以低價方式違規超收,事實上,如果僅由一名保母在現場單獨照顧5名幼兒,有時也是難以想像的不可能任務,因為每名幼兒的突發狀況都不相同,光是「餵奶」、「拍嗝」、「安撫情緒」、「換尿布」、「注意遊戲安全」等看似簡單的動作,只要同時需要處理2至3名幼童,哪怕是受過專業訓練,經驗再怎麼豐富的保母,一個人都難以及時處理。
凡是有照顧小孩經驗的大人都知道,光是照顧一名幼兒,有的時候就會令人無法喘息,更何況1天要照顧5個未滿2歲的幼兒,這樣的工作壓力已經讓許多保母無法承受,導致許多托嬰中心的保母流動率極高,也常發生找不到人的窘況。如果立法者和主管機關願意積極重視此一問題,儘速將護嬰比修改為1:4(衛福部社家署目前亦正積極研議,希望將護嬰比調整至1:4,以減輕工作者的負擔),相當程度應可抒解保母的工作壓力,避免照顧時發生不幸的意外事件。當然,修改為1:4的護嬰比,可能會因此提高托嬰費用,但此時政府即應透過社會福利資源來貼補需要的家庭,而且至不濟,政府亦應儘速修改現行的「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且實際照顧未滿2歲幼兒者,以及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其中第4點之「評鑑作業方式」,以及「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第2點規定,縮短原則上「每三年辦理托嬰中心評鑑」的時間(有的縣市已實施連續兩年評鑑一次),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把評鑑項目及結果對外公開,讓家長在選擇托嬰中心時可以有值得信賴且完整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