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員會在2016年3月9日知會陳慶士,一同進行保全(sequester)所有實驗室紀錄的程序。然後發現許多實驗結果的原始紀錄沒有保留在實驗室,陳慶士解釋:大部分離職的實驗室成員在離職時,將記錄帶走(most members of the lab took their records with them when they left the lab.);在某些案例,則是成員沒有筆記、沒有逐日記載實驗,成員僅報告每週的進度(there were no laboratory notebooks kept by members of the lab, rather individuals only had weekly progress reports and no daily records of the experiments they conducted.)。
以上是調查報告第4頁的內容!在臺灣,從幼稚園開始,就要寫聯絡簿,這就是日誌;如果發生小朋友權益在學校或在家庭遭受侵害事件時,聯絡簿的登載內容是重要證據。當過兵的人,更知道要逐時、逐日寫日誌,要寫天氣,要寫週遭出入的人車…。無論如何,文明人從幼稚園開始,就已經感受、學習到「文明」意味「利用文字紀錄、表達、傳遞」的能力與義務。
國立臺灣大學畢業、威斯康辛博士的陳慶士,竟然讓離職者將實驗記錄帶走?!竟然不用審閱耗費美國社會超過800萬美金實驗室日誌,只要每週聽取報告!
陳慶士說「數據結果未按規定逐日記錄」以致事後不利舉證?
再根據中文媒體報導,陳慶士「對於論文遭指控造假一事,『數據結果未按規定逐日記錄』以致事後不利舉證,卻也不察有誤。」事實又是如何?
再根據調查報告第4頁內容。在保全證據過程中(2016年3月),陳慶士有連絡上一位前實驗室成員,請求寄回所有實驗相關資料,陳慶士再轉寄給調查小組。更重要的是,在OSU的IT部門協助下,保全伺服器與桌上型電腦的檔案,確認可用的檔案內容,製作數位鑑識影像(forensic images)檔案。更重要的是,對陳慶士的個人筆記型電腦與外接式硬碟,也進行相同的保全程序(Dr. Chen's personal laptop was forensically imaged along with an external backup drive used by Dr. Chen.頁4)。
補充:其他媒體報導所謂「調查人員沒收陳慶士的筆電和外接硬碟。這後來成為重要證據,因為實驗室的電腦和伺服器並未留存資料。」不完全正確!不是「沒收」,而是製作鑑識影像(forensic images)檔案,也不是「未留存資料」,而是確認電腦與伺服器檔案(confirmed the absence of any relevant saved records of Dr. Chen’s laboratory staff.)。
陳進士論文呈現的結果,如圖形重複(duplicate images)出現,已經構成顯著的舞弊證據。如果實驗室保全完整資料,則可以追蹤到原始實驗結果,可以一窺正確的原始實驗結果。如果可以順利獲取原始檔案,不僅可以形成完全的舞弊證據,更可以為原來閱讀、根據、跟隨他們論文的研究者,提供正確、完整的資訊。
筆者的結論是:陳慶士說「數據結果未按規定逐日記錄」以致事後不利舉證?事實是惡意讓全球人類付出更高的追求真相成本,更是阻礙知識與醫療科技的進步。過去,只要聽到生醫領域的舞弊事件,我都期待會看到印度人的相片。以後,出現這種新聞時,大家期待看到臺灣人的相片。
順便一提,OSU的調查報告,清楚交代誰在「修圖」(篡改),都是陳慶士修圖。陳慶士推說學生與助理「給的」,完全沒有被採信;原因是他提不出證據,主要舞弊證據來自他個人的外接硬碟。相反的,發生在臺灣大學的陳建良、張正琪的案子,每個人都喊冤!至今,還不知道是誰動手修圖,篡改實驗結果!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