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兩派人馬在言論平台上如何唇槍舌劍,有權解釋美國憲法的終究是坐在聯邦最高法院裡的9名大法官。既然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已經確認這份草稿的真實性,就算他強調這並不代表最高法院任何成員的最終立場,在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情況下,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書定稿很可能跟這份外洩草稿差異不大。
《經濟學人》認為,保守派大法官至少會改變禁止墮胎的孕期限制,最高法院在1992年的「計畫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就曾這麼做(從「羅伊訴韋德案」主張的28週縮減為23至24週)。儘管支持墮胎者反對,但這對美國的墮胎權其實影響有限。尤其絕大多數的墮胎其實都發生在妊娠的最初12週,在59個允許孕婦按照個人意願墮胎的國家中,只有包括美國在內的7個國家允許妊娠20週之後的墮胎。美國的民調也顯示,大多數美國人對懷孕3個月之後任意墮胎的支持率大幅下降。
然而《經濟學人》也指出,真正讓墮胎權支持者日益擔心的是,最高法院不僅會對墮胎權加以限縮,更準備徹底結束墮胎權的憲法保障。以去年9月1日生效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為例,該法並不強制禁止女性墮胎,但幫助懷孕超過6周(胎兒開始有心跳的時間)的女性墮胎者卻是違法行為。雖然人權團體緊急提吿,但聯邦最高法院並未在新法上路前做出違憲裁決,新法上路後更以5票對4票駁回請求。
鑒於德州絕大多數墮胎女性都是在妊娠超過6週時進行人工流產,新法無疑等同全面禁止墮胎手術。《經濟學人》認為,最高法院(尤其是保守派大法官)對待《德州心跳法》的態度,已經顯示他們不會支持「羅伊訴韋德案」。作為川普所提名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之一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另外兩人為葛薩奇與巴雷特),去年12月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的言詞辯論程序中,更表態支持最高法院可以推翻過去的判決先例,並且應當在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的事項上保持「中立」。
「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
2018年3月,密西西比州時任州長布萊恩(Phil Bryant)簽署《胎齡法》,明令除非面臨生命危險或胎兒嚴重畸形等情況,否則禁止孕婦懷孕15週後墮胎,若醫師對懷孕15週以上的婦女執行墮胎手術,將面臨罰款或吊銷執照的處罰。
該州唯一的墮胎診所「傑克森婦女健康診所」(Jackson Women's Health)隨即對州政府提吿、主張墮胎禁令違憲,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在去年5月同意受理。這次阿利托主筆的多數意見書文件外洩,就是針對「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所預作的判決書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