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駁回了台大新任校長的聘任案 ,等於宣告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違法。當然的,教育部也提出了這個決定的適法性理由 。於是我們看到了 ,對於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的臺灣大學校方宣稱自己是程序上完全合法 ,客觀事實上 ,也的確合乎大學法與其補充的法規命令-“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及台大自己再依據這個辦法訂定的遴選運作要點 。兩方都是合法的 ,但教育部就是有權否定台大校方作出的合法定程序的判斷與決定 。
問題就在這個遴選辦法是大學法授權給教育部主管定的法規命令 ,而其法規的詮釋權又在教育部 。然後 ,台大是國立大學 ,不是人民團體或私法人 ,而是屬於教育部管轄的下級政府組織 ,他只能聽上級單位命令行事 ,連訴願的權利都沒有 。管在法律上也沒有請求教育部一定要聘他的權利 。
這是教育部敢橫柴放入灶的原因 。而一但教育部發佈不聘任管 ,就已經否定了審議會的結果 ,雖然審議程序是合法的 ,但教育部的命令也是合法的 。
所以這不是法律問題 ,而是政治問題 ,教育部做的表面上是法律判斷 ,骨子裡是政治判斷 。所以 ,兩方才會動用媒體與群眾力量 ,來 向對方施壓 ,而這就是標準的政治 ,只能以選票決勝負 。而這部分民進黨一定算過 ,是划算的 。
本案無論是台大校方(校務會議),校長遴選委員會,以及教育部的決定與適法性判斷 ,無論其是否違反法律 ,事實上都不會有任何人負擔起判斷決定的法律責任 !而這就是本案突顯出的最大問題 。
教育部的拔管決定是一個政治判斷 ,而不是法律判斷 。是一個政治行為 ,而不是法律攻防 。因為法院可能根本管不到 。政治上的判斷 ,主要在於管是不是自己人 ?是否忠誠 ?如果不是 ,則以政治力推翻教育部自己訂定的法規 ,也不違反法律 。如果是自己人 ,就接受 !這看起來很矛盾又違反常識的狀態 ,就是我國目前真實的政治制度下的生態 。不只在教育部門 ,在其他行政領域裡也是如此 。
這種以各種名目設立委員會來決定跟判斷許多事務 ,早以行之有年 。而這些委員會其實是以民主之名行帝制統治的障眼法跟白手套 。目的就是規避政治與法律責任 ,但是又能保有決定跟控制一切的政治權力 。而管案則是挺管這一派在野勢力 ,以其人之道還之彼身的反撲 。畢竟是那群人發明這種體制的 。而且詭異的是,這種委員會其實是個很非現代的體制 ,對國家發展而言是一種毒瘤 ,但是如果全部停掉的話 ,政府卻可能會停擺 !因為所有重大的決策都會沒辦法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