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部指摘管中閔違法兼職(獨董),到底違了什麼法?法律准許不兼行政職的教授兼獨董,管亦依例報請校方核准,如果違法,賴清德要查辦的是核准他的前校長楊泮池;又說管違法兼三職─獨董、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但證交法明定獨董為當然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賴清德若要查辦,包括也是獨董且也兼薪酬委員的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也得一併撤職;同時還得查辦提出法律研析意見的法務部,連法條都囫圇吞棗端上來打自己的臉;至於要不要查辦當年訂定證交法的官員和立委?賴清德自己看著辦,不要鬧到上市公司工商團體一起抗議(因為要全面重選)!
四、教育部指責管中閔「違法」的理由還有他「未揭露」,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哪一條規定獨董「命為迴避」必須強制揭露?獨董與董事或副董事長又不是配偶或三等親?同理,如果揭露為法定要件,賴清德先查辦同為獨董與董事的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和校長遴選委員召集人張鴻仁,還得追溯查辦准聘郭旭崧的前教育部長潘文忠!
拔管不合法不合理,只有情緒
賴清德有句話還是說對了,「台灣經過多年來許多人的犧牲奉獻,才有今天的民主,台灣社會不會允許、政府也不敢去傷害大學自主」,此言最好言由衷,大學自主也得有相同的標尺,不能拉票動員的沒當選就以遴選是民粹為由拔掉重來,更不能因為遴選委員會重開兩次確認,校務會議也再召開,以三分之二的懸殊票數維持遴選結果,就以遴選不民主為由,剝奪當選人的遴選資格。
在「拔管案」上,蔡政府賴內閣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唯一倚仗的是絕計不給非綠人士的情緒,這樣的情緒要「社會」全體埋單,賴清德想得未免太簡單了。
民進黨是精於算計的黨,對人對事對政策無一不掐指計算選票,傅鐘的黃絲帶或許是有限的,傅鐘下抗議的人群或許是不能與街頭勞工相比的,知識份子的脊梁骨或許有彎有直,但絕對不可能成為集體附從於政治(政黨)的一言堂社會,當逆轉政治氣候的沈默螺旋開始形成,伴隨的必然還有口誅筆伐,賴清德或許只要權力不在乎評價,但總有一天會悔不當初,民進黨蔡政府傲慢習性不改,此刻即可預示,這一天來得不會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