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拔管事件」,引發激烈爭論,90年代初於立委任內,推動大學法改革的駐日代表謝長廷昨在臉書發文表示,大學自治在《憲法》上沒有直接明文,但保障大學自治是絕對必要的,其目的在確保學術研究、發表及教學的自由,沒有大學自治,《憲法》上關於思想自由的權利可能成為具文。
謝長廷也提到, 大學的性質也具有公共性,所以政府才會使用人民稅金補助或減免其諸多稅負,當然政府依法是也可以監督其運作,如何避免藉故侵害憲法上的學術自由?如何避免濫用自治而傷害大學公共性?實務上必須依頼彼此的自制和自律。
謝長廷說,「我們好不容易爭取到大學自治的理念共識,也有落實理念的法律,再來就是在實踐中相關人士需要對大學的公共性和自主性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自律自制地運行,才能慢慢形成優美的傳統。這並不是以政治立場為出發點的爭辯可以達成的。」
謝長廷貼文如下:
1933年日本發生有名的「京大事件」,當時京都帝大的刑法教授瀧川幸辰因其著作思想開放遭政府指為左傾,被迫停職。法學院31位老師為表抗議也跟進提出辭職,最後17名教授也因此退職。我在京大留學時,對這些前輩的氣骨感到敬佩和驕傲。
1982年我擔任台北市議員時,還是戒嚴時期,東吳大學政治系的黃爾旋教授曾帶學生到議會旁聽,聽學生說他上課作風自由,解說精闢。但1983年東吳大學無預警解聘了黃爾旋教授。我開時還期待京大事件會不會在台灣上演,可惜沒有人敢跟進,據說倒是不少人搶他空下來的缺。讓我深感以制度保障學術自由的迫切。
後來我選上了立委,就支持學運和大學改革促進會的主張,領銜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在條文中明示大學自治的原則。
最近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的爭議,「大學自治」的精神頻繁被提起。其實,大學自治在憲法上沒有直接明文,但保障大學自治是絕對必要的,其目的在確保學術研究、發表及教學的自由,沒有大學自治,憲法上關於思想自由的權利可能成為具文。但大學的性質也具有公共性,所以政府才會使用人民稅金補助或減免其諸多稅負,當然政府依法是也可以監督其運作,如何避免藉故侵害憲法上的學術自由?如何避免濫用自治而傷害大學公共性?實務上必須依賴彼此的自制和自律。
我們好不容易爭取到大學自治的理念共識,也有落實理念的法律,再來就是在實踐中相關人士需要對大學的公共性和自主性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自律自制地運行,才能慢慢形成優美的傳統。這並不是以政治立場為出發點的爭辯可以達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