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現在變成了雙關語,在醫院病房面對臨終的家人要不要拔管,我們當下體會到深刻的生命哲學;在面對台大校長遴選要不要拔管,我們面對的是法律正義的哲學,這是我們每個公民應學習的哲學課。
記得大一初學法學緒論(算是法哲學入門),第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正義的寶劍不能亂砍。正義之劍是雙面刃,自以為是的正義這面砍到壞人,另一面會不會也砍到好人,不得不慎!後來參與法制工作,學習法律評估,才知和財務分析一樣,都要抓緊成本、效益及風險三要素,更體會出政策與法規影響層面廣泛,一面是受益者,另一面也常有受害者,所以要做好法案評估,求平衡點,也求社會最大的利益。如果以此看教育部拔管,似乎雷大雨小,最後只找到大家(眾多獨董教授們)都這麼做的程序瑕疵(未揭露未迴避),卻造成學校與社會不安四個月,校長人選繼續懸宕,社會已然分裂,繼續各說各話,綿綿無期,請問是不是成本高、效益低、風險高?是好的決策嗎?還是掐死那孩子算了(請見拙文「失去法制與論理,教育部拔管何以服眾?」引用舊約所羅門王裁決兩婦人爭子的故事)?
另外,我們知道一個道理-「權力越大的人責任越大」。本來依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長由遴選委員會選拔,所以台大校長臨選委員會權最大,要負最大責任。確實,外界對台大遴委會多所苛責,該做的沒徹底,該說的沒一次完整說清楚,誤解越來越多,讓大家爭論不休,社會也越來越不安。然而教育部卻把這個權力拿回去,要自己決定,當然就要負起最大責任。那教育部的政策考量重點是什麼?有無做利弊評估及損害控管?特別是如何將對台大與高教的傷害降到最低?以及如何彌平社會的爭議與對立?如損害層面繼續擴大延燒,教育部的上級機關行政院有權有責,是否能站得更高、看得更遠,提出良善解決方案來化解?而不是由發言人刻意解釋為何提前就任獨董是因報酬很高,「人性嘛」一句話就貶低了行政院發言人的高度與格局,只是為了將管中閔貶為似乎是「貪財失德」的人,來鞏固拔管的正當性,讓反管的人聽起來很爽,卻完全不顧當事人感受,無同理心,這難道是我們社會所要?而我們有權「無責」的總統竟將一切交給「教育部專業處理」,自己躲在後面,這又難道是我們要的大家長?還是很不容易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總統大人。
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只有法律才能定紛止爭,那依據及理由須明確而強大,不是像拔管公文寫得如此曖昧不明,也從未針對外界質疑完整回應,豈不讓大家對政府失去信心?以前幾乎不曾看過政府的法律立場是如此薄弱,因爲行政機關通常都有精優的行政人員與法制幕僚,他們謹守文官中立,才使我們的政府不受政權輪替影響,可以恆常運作,絕對是民主法治的基石與穩定力量,希望這次不會隨著民進黨的執拗而揹上洗不清的黑鍋?
又如果管中閔只是遵守台大遴委會的程序,讓反對他的人看不慣他未揭露獨董身分及蔡明興未利益迴避,那是用自己的高道德標準要求別人,會不會用同樣標準要求「自己人」,不得而知,但肯定這不是法律問題(即使要法律解決,也註定曠日費時),拔管顯然已轉為政治問題,宜以政治高度來解套。
總結而言,長期以來,大家已受不了藍綠對立、統獨對立,那些「偉大的」大人們,特別是掌權或有影響力的大人們,何不一起坐下來好好談談管爺的事?順便也談談別的事,重要的是,給我們這一大群「小人物們」一條活路?日子過得幸福快樂一點。政治是妥協的藝術,談判也是妥協的藝術,為了台灣好,為何不能站在對方立場想想,各讓一步?選舉時再做公平競爭,不必你死我活,台灣才能團結有希望。我相信這是救台灣的最重要哲學,也是我們社會最需要的正能量。大家一起努力!台灣加油!
*作者經濟部法規會專門委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