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總統向高中生說明總統的職權時表示,並非很多人都覺得總統每一件事都可以做,但是總統最不可以做的就是侵犯社會的基本價值「自由」。小英說得很有道理,這是民主的基本價值,誰都不該侵犯別人的「自由」,總統是民主票選出來的,更應該遵守並維護這個基本價值。
既然小英總統都說了,總統最不可以做的就是侵犯社會的基本價值「自由」,那麼台大校長的「懸置至今」,教育部從「卡管」一直到「拔管」進而又表明這些都不是「行政處分」而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委員會再改選校長,一方面是找不到批駁當選人管中閔的合理、合法理由,只有逕自宣稱「獨董爭議」有瑕疪,要求台大重新遴選校長,其中還特別提到管不能參與最新的遴選。這一切教育部的公文「指令」卻都不是「行政處分」。
請教總統:教育部不是主管全國教育事務, 所出具的公文還有相關指示不是「行政處分」又是什麼?再者這樣的處分中既不批「准」又不批「否」,指示的內容洋洋灑灑地要求台大要重啟遴選,沒有處理「管的任命與否」逕自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這個前提是不存在的,那麼,教育部的拔管如何成立?最後,管中閔的資格是由台大遴選委員會認定的,教育部在重了四個月,找不到可以下手的地方,只有再回到「獨董爭議」上大作文章,想要這樣的公文書來否定過去這一段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運作,又要求新的遴選中管的資格被排除在外,這整個的操作根本是針對中閔本人,而非針對整個民主過程,如此「專業處分」與「專業表現」,請教總統是否是侵犯了管中閔的自由?是不是侵犯了台大的民主自由?
另一方面,教育部從前教長潘文忠一直到新教長吳茂昆處理台大校長任命案,居然花了四個多月,迄今還無法處理完成,如此的行政效率,在小英總統的說法居然「畢竟這是一個蠻專業的決定,由教育部來做處理,我們也應該尊重教育部的決定,教育部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有跨部會的協助。」完全沒有法制的操作,居然還是被總統稱為「蠻專業的決定」,既是跨部會協助,但是處理「獨董爭議」的金管會居然沒有代表出席,而這個蠻專業的決定最後的重點還是回到「獨董」,請教總統:這就是您所說的「專業」?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後面的說明要徹查所有大學教授擔任獨董的情況,特別是針對「先上車後補票」的情況,而這樣的說明,無疑地反證了管中閔的「獨董」爭議,教育部在根本沒清楚情況之下就冒然要台大重啟遴選,這不是為了找罪名而「先射箭再畫好箭靶」,無視於法律上「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如此肆無忌憚地要置管於死地,請教總統:傾政府所有能量,包括人性論都搬出來批管「貪」,這算哪門子的「專業」?而傾執政黨全力來「拔管」,這是遵重法制與保管社會的自由嗎?還是為達民進黨的目的而不擇手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