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為龍頭的法律學系的教授,指責台大校務會議沒有法律專家,把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弄成烏賊戰。什麼是簡單的法律問題?就是考試的時候猜對出題的人,根據這個人的教科書內容寫答案,其他別人的觀點通通不用管,就是簡單的法律問題。
這就像殖民地長官或皇帝說了一個方向,力爭上游的殖民地人或臣民,當然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完成,至於昨天或明天是不是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換了一個自己的朋友是不是照樣?都不用管。
要找一個法條就為了對付一個指定的對象,是最簡單不過的法律問題。因為,不必考慮到底這個法條,要不要對別人一體適用,有沒有牴觸別的法律,對社會造成的法律動盪有多大?如果只是針對這個人,別人都先不去管,就叫做歧視,歧視是政治決定,就像皇帝與殖民主子的決定。
以前在所謂國家總動員時期,政府就可以寫一個行政命令,明寫著不受憲法拘束!這就是把政治問題簡單化成一個命令,不管法律的原理、位階、特別法的效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倫理。這群龍頭法律學者憧憬的,就是這個簡單的境界。
教育部自己都不願意這麼簡單化,龍頭法學家強調教育部不聘了,結果教育部反而不敢講清楚,怕負責。所以,教育部就把問題變成一個台大本身的問題,強調自己沒有作行政處分,而是讓台大要想想有沒有違法。但這還是不簡單,因為說不出台大違了什麼法。
教育部是先決定了管中閔不適合,然後找法律,教育部請的法學家,甚至包括總統最信任的那一位,他也找不到法律理由來說不聘任。教育部最後主張的,就是台大違反利益迴避的重大瑕疵。龍頭法學家認為這就夠了,其他什麼不必再問,因為出題的人不要聽其他的答案。
一不必問,其他公立大學校長在同樣情況下如何處理的問題;二不必問,是不是重大瑕疵的決定權,是在遴委會;三不必問,遴委會已經決定,所謂瑕疵並不足夠重大;四不必問,校務會議也認為,自己沒有權力決定遴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
這就像是考律師執照的考生,猜到了誰出題,那天塌了都不必問,照著這位出題老師販售的參考書背出答案就好。然而,在真實世界裡,出題的教育部不肯負責怎麼辦?教育部要台大自己研究教育部的意見,然後重選一次。
所以,龍頭法學家只能主張擱置校務會議的決議,重啟遴選。這就愈來愈不單純了。到底是要誰來擱置校務會議的決議?主詞是代理校長嗎?行政會議嗎?要用哪一法律給他們這樣的權力呢?
而遴選委員會已經決議認定,利益迴避的說法不清不楚,不應該影響遴選結果,重啟遴選程序當然是要否決遴選委員會的遴選決定。那重組遴選會是誰重組?重組以後決議算不算?龍頭法學家到底是憑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