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院士被教育部駁回一事(依管院士自己的說法,他不喜歡稱這個叫做「案子」,我們姑且以「一事」稱之),雖然教育部已經明白表示決定,並且送出正式的行政處分(教育部假裝這不是行政處分,不過法界鮮少人會同意)。但是劇情尚未落幕。話題不只持續延燒,而且拒絕發聘的理由東跳西閃,改來改去。拔管政府每次出一招,人家化解回擊後,他們就馬上躲得遠遠的,馬上重出新的一招,好像剛剛那招沒用過似的。從獨董利益迴避,到在大陸違法兼課,到兼職獨董未經同意,最後又繞了N個圈子後,回到「迴避」這個點來。每次都講得義正辭嚴,但都撐不過兩天就換了立場。前面看管中閔與賴清德相互援引金庸小說,還以為這是高手對招。結果最後看來,這不是比武也不是搏命,而是拔管政府每天換戲碼的詐騙猴戲秀。
先講老到掉牙(卻也是最終)的「迴避」好了。教育部發給台大的公文,繞了一百圈,最後還是回到這一個點,成為「拒絕聘任」的唯一理由。大學法第9條,以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這四個月來都已經被討論到爛掉了,還是有人一直咬著迴避事由不放。
隨便網路一查就可以找到,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明明白白就說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既然整個遴選過程,管院士與蔡副董事長既沒有親屬關係,也沒有指導關係,也沒有候選人提請遴委會議決有無偏頗之虞,到底主張應該迴避的人是以上這段話的中文字哪幾個看不懂?到底是法律不好還是中文不好?沒想到「迴避」這個話題也可以吵了一整季四個月。(電視連續劇男女主角都不知死掉又復活幾次了。)
又比如說另一個爭議,是管院士有無「違法兼職」。這個爛招繞了幾圈,不久前還講得理歪氣壯,最後卻只出現在公文的「理由」中,最後一段的「建議」的文字。其實這也不是太難判斷的事,但是上自各大名嘴、學者,下至學生、網友(覺青?),寧肯嘴砲噴口水假中立,卻懶得花點力氣爬梳相關的事證及規定?(相關規定分析可以看這篇:學術自由與獨立要靠奮鬥—淺談大學教授兼職與產學合作的規範)而且更詭異的是,一堆人跳出來檢討大學教授不可以在外兼職一事,好像各種兼職都是罪大惡極。然而,什麼是兼職?怎樣是違法兼職?根本沒說清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