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的到來,也是人生邁入了下一個階段,可能是進入職場或是繼續升學,但在這個以大學學歷的為王道的社會,及廣設大學的情況下,高中畢業後選擇進入職場的人似乎是越來越少。
而目前大學考試入學發生大部分如下,獨立招生、學測、指考、統測以及進修學制的獨立招生,在此層層的考試下人人幾乎都有大學讀。
而政府為了尊重原住民的多元文化的理由下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該條保障了原住民學生的大學入學名額,故有了加分制度與原住民專班的設立。
而社會上最弱勢的身心障礙學生卻沒有更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所為之保障,管見將列以下幾點討論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為什麼需要特別的大學入學考試制度
身心障礙學生因為身體上無法改變的原因,導致其學習狀況較一般學生為差,就如視障的學生,啟明學校因視障學生無法改善的身體上之因素故並未教導視障的學生圖表的排列與圖像的認識這方面的教學,且其因身體上無法改變的因素,導致其學習較一般人困難,故若要求視障學生要跟一般大學生考一樣的試,未見其公平處,而腦麻學生及肢體障礙學生,其幾乎每個禮拜皆要去醫院進行復健且目前台灣無障礙設施並未完全的普及,故去補習班或是去老師家中上課輔根本就也無法進行,故其成績通常也較常人為差,更不用說有許多身心障礙者,經常住院,身體長時間不舒服,若要求這些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常人考同樣的大學考試,此考試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未見其意義,此等考試也就如要求一個天生怕水的人要與一群游泳選手般毫無公平可言。
且同樣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該條也規範了應保障身心障礙受教育的權利,既然原住民都已經依該十二項而訂定了加分的規定及原住民專班的設置,故身心障礙者也應比照之。
二、目前專屬身心障礙者的考試及缺點
目前身心障礙者除了可參加與一般學生一樣的入學考試外,而另外增設了一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以類似指定科目考試的方式考試,再依各類組學校開放的名額中選填志願,雖然教育部因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之規定而另辦了此考試保障身心障礙學生進入大專院校,但此考試制度並不適合所有身心障礙學生且名額極度分配不均,導致有一群在身心障礙學生中較不多人或更為弱勢的學生,明明需要此制度,但是總是看的到吃不到的困境,這種情況並非此制度設立之目的,且此種考試過於容易,導致許多大專院校不信任此種考試有何鑑別度,故導致許多的科系學校不願開缺,這樣為身心障礙學生特別獨立出來的考試真的能幫到身心障礙學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