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者的犯案主因就是貧窮,例如為了省錢竊取食物,我們這兩年辦過的案子包括偷高麗菜、粉絲、豬血糕、地瓜芋頭的,好像都快可以開火鍋店了……往後如果發生竊盜案件,他們會成為被管區優先懷疑的對象,有些可能真的不是他們做的,但他們已經成為被貼上標籤的『治安人口』……」
肚子餓去偷高麗菜,為何讓他們的人生步步墜入深淵?1862年法國小說《悲慘世界》男主角尚萬強只因為偷一條麵包坐牢19年,這樣的故事不只是法國小說情節,也持續發生在2022年的台灣──專門替弱勢者辨護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碰過太多貧窮犯罪者,可能是竊取食物、天冷竊取衣物、回收阿公阿媽誤拿或竊取紙箱電線變賣,即便法院大多會輕判,遭判刑的弱勢者經濟不會改善、繳不起易科罰金、出獄只會更艱難,往往陷入一偷再偷的循環。
「他不會因為出監就沒問題,狀況只會更糟、更老、更窮。」曾任律師的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顏榕說。
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2020年全台1600餘件竊盜案中,被告為弱勢者的案件達173件,其中僅21件被判決「免刑」,更多的案件是迫於生計偷竊入獄、與社工斷聯後、出獄有前科、更難找工作也更被警察貼上標籤──該如何讓弱勢者擺脫犯罪循環?9月17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講座綜合以律師、檢察官、學者分享日本經驗,即道出無法只靠法律解決的真實「悲慘世界」。
無法擺脫貧窮的偷竊循環:繳不起罰金入獄、出獄更窮、被警察盯上…
儘管「不告而取謂之竊」一語或許人人都聽過,回顧媒體報導,太多不告而取的背後無助──2017年,台南43歲謝姓女子身上沒錢去超商偷食物遭逮、未出席偵查庭,警方拘提才發現謝女已餓到瘦成皮包骨陳屍床上;2021年,新北市55歲男子撿拾工地12公斤鋼筋廢棄物、價值僅278元遭捕,在不起訴處分前就悲觀結束自己生命;2022年,台南市王姓男子因疫情失業、不忍妻小飢餓去賣場竊取400元食物,遭逮後碰上警察掏錢相助,當場淚如雨下……
這樣的故事,任職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李艾倫也看過很多。李艾倫說,法扶協助的竊盜罪案件基本上可分為兩種弱勢者,貧困與身心障礙,貧困者竊取最多就是生活用品、或為換取生活費用的物品,偷食物的案件包括高麗菜、粉絲、豬血糕、地瓜芋頭、種類多到像可以開火鍋店,冬季也會發生偷禦寒外套、偷鞋的狀況,除此之外也有弱勢撿回收誤拿或偷取他人鐵條、充電器、紙箱──這些都不是太大的金額,但也確實讓弱勢者吃上官司了。
另一情況是心智障礙者,可能因為精神疾病反覆去偷一樣的東西,例如自動傘、特定化妝品,也可能因本身疾病難以找到穩定工作、偷東西的動機就是貧窮,當這些障礙者沒得到妥善治療,往往也是反覆進出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