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院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法,這套修法的目的與內容,一言以蔽之:主要為打房;在初審通過後,業界紛紛發言反對甚至認為「有違憲之虞」,支持者則認為這次打房力道十足、應儘快三讀通過實施,但也有業者認為「政府作樣子」而已,不會有太大的打房效果。
這次初審通過、讓房地產業者哀鴻遍野的內容包括:包括預售屋禁轉售、炒房最重可處以5000萬元罰金、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虛偽交易連坐重罰等。相關業者認為這些規定是對房地產業者的「重大打擊」,原本已經降溫的房市,將下滑更嚴重。也有專家認為政府只是敗選後作樣子給年輕人看,不會認真執行,最後也不會有效果。
如果單純看法令內容,在政府能落實執行的情況下,確實能收相當宏大的打房效果。讓房市熱絡、房價高漲的元凶,大部份都指向投資客─負面的名詞就是投機客、炒房者,因此政府各種打房措施,幾無例外的必然優先鎖定投機客,有的方式是增加其成本與減少其獲利,如短期持有課以高額資本利得稅,有的是緊縮其炒房本錢,如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限縮某些購屋者貸款比例,有的則是直接斬斷其炒房的管道方式,如投機客以公司法令炒房後,就對公司法人購屋作管制與限縮等。
不過,過去無論是出自央行或其它部會的打房手筆,都沒有這次來得「決絕」─直接一刀就斬斷私法人購屋之路,既要申請許可,即使核准買進又限制5年內不得移轉;這種規定雖然名義上為私法人留下可購屋的管道,但只要想想:購屋要填表寫計劃申請,審核單位可能拖延一段時間,很可能無法通過;甚至即使通過可購買,買進後又要鎖死5年不得移轉,這幾道關卡其實就可逼退許多人,因此實質上就是不讓私法人購屋了。
在需求減少情況下,房市可能降溫、房價不再上漲,如再加上禁預售轉手、炒房重罰等措施,房市確實可望降溫,達到政府口中不言的打房目標。這是順著官方邏輯思維看,可以得到的結論。
不過,必須注意、也讓人憂心的有2點,一個是投機客必然會找出規避的方式,也許重回個人(自然人)的人頭戶世界,也許改用外資、NGO或其它方式炒。而讓人憂心者則是政府管制過頭的後遺症,可能讓房市窒息,可能無謂的壓制民間需求,更可能出現所有許可制會出現的吏治問題。
而所謂炒房者重罰最高5000萬的規定,雖然法令號稱有明確規範其行為要件(例如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等),但其認定實在過於困難更失之主觀,以之入法,是否有效果、甚至是否合宜,都有再斟酌的餘地。
其實,房市過熱、房價過高基本上是「經濟問題」,只是這個經濟問題不處理好會引發社會問題、甚至政治問題;但既然本質是經濟問題,最好還是用經濟手段解決:例如投機過多導致房價飆漲,就以重稅減少投機客的誘因與獲利─在房地合一稅制中,其實已對短期進出課重稅,甚至在房價再起後推出「房地合一稅制2.0」,把稅率再往上提。
或是設法增加房市供給、拉下房價,過去10年,從馬政府到蔡政府推出的各種住宅政策,不論名之為合宜住宅、社會住宅或通稱公共住宅都可,雖然社會住宅以出租為主,但增加供給終究能紓緩房價,可惜的是這項政策,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是說得比作得多,不過社會住宅是有累積性,最後終究能對紓緩房價發揮效果。
其實,平均地權條例修改的打房效果必然有,而且威力不小,特別是在經濟即將反轉走弱,房市亦已連漲數年、己到「亢龍有悔」之時,這一拳下去可能有加乘效果,其情況一如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讓房市反轉入空頭類似。但也該想想、拿捏酌量,如此嚴厲的干預、限制、甚至「許可制」都跑出來了,是否會有意想不到的後遺症?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