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究「綜合高中」的構想,乃源自美、英等國。之所以為這些國家高級中等教育的主要型式,自有其社會發展、政治理念、地廣人稀且交通不便等國情背景。然實際運作上這樣的高中存在有行政管理不善、學生學習不力、家長疏於聯繫等等問題。但由於未能達成預期的學生均衡發展,亦廣受這些國家的教育界討論,如在英國出現偏重學生智育成就;美國卻恰好相反,學生流於逸樂反智。
因此,在「教改會」研議之初,即見有識人士鄭重指出:這種學校不符國情,也很難找到能勝任辦學的校長。且就讀該類學校的學生因兼行嘗試、探索普通高中的學術和高職的技職兩種學程,勢將影響其專精於其中一種的修習,而不利於日後升學和就業的表現。《禮記‧學記》早有明訓:「雜施而不孫,則壞亂而不修。」若「匆促和勉強的移植」,恐將導致空有「綜合」之名,實則一方面使學術學程淪為次級的普通高中課程,另方面技職學程則因重視升學進路,反會嚴重危害既有基礎技職人才的培育。
再從教育原理的角度看:人的性向與資質各有不同,多數青年適合「做中學」而非「書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的名稱固已不合時宜,最好是將之更名並發展為「技術高級中學」,而非使其消失。若欲兼顧減輕國中畢業生的升學壓力與精實基礎技術人力以利社會進步,根本之道應是更投資辦好技術教育,重視專業知能和態度的培養,強化技術高中和企業的合作,以協助青年學得一技之長,並在他們就業後享有企業支持的進修機會。如此方能真正提高社會對技術人才的尊重,逐漸降低偏向普通高中的升學壓力,也和「教改會」所重視並提倡的「終身教育」相呼應。[5]
可惜「教改會」並未採納前述的忠言,於是在《總諮議報告書》的強力倡議下,綜合高中由1996年的18所普通高中、高職參與試辦後逐漸推廣,而於2006年達到開辦校數162所、學生11餘萬人的最高峰(約占全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學生數的34%與13%)。
然而同年公布的訪視評鑑結果,卻顯示近3成的綜合高中在提供多元課程、強化適性輔導、落實選修機制、配合政策執行等面向上「尚待改進」,且其中近半數還連續兩年均被評為「尚待改進」,更有一校經評為「劣等」而為教育部勒令停辦。總的成效顯然不佳。
到2013年6月,立法院終於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取代先前的《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其中第五條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此法之訂定,可視為正式宣告「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體的高級中等教育制度」的政策,行將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