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於2022年10月12日接受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的專訪,面對「值得稱道的教改里程碑」這一問題,即時的反應就是提到「鬆綁」。
查「鬆綁」是「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教改會)成立不久就提出的新口號:「認為教育鬆綁是當前教育改革的先決條件」。[1] 1996年12月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總諮議報告書)把「教育鬆綁」作為「教育改革的理念」的第一項,其〔綜合建議・第一節〕也以「教育鬆綁:解除對教育的不當管制」為名。
「鬆綁」是「教改會」借取經濟學名詞「deregulation」所作的新鮮譯名;該名詞流行於1970到1980年代,代表當時的一種新思潮。首先要指出,「鬆綁」這一名詞用得並不妥,易生歧義。本來,「解除不當的管制」是應該的,但若「鬆綁」一詞若無限上綱,就可能會被誤解為「消除一切管制」,而衍生問題。[2]
教改會的研究組於1994年12月到翌年4月期間緊鑼密鼓,成立了個「鬆綁研究小組」,由組長林文瑛邀請朱敬一、張清溪、王震武、顏厥安、李國偉等人參加討論,並委託從事四項研究計畫。朱敬一在教改會1995年8月的「『鬆綁原則』學術研討會」中,報告了他、戴華與陳致嘉三人的研究成果〈國家在教育中的角色〉。不久他更與戴華將這一報告改寫成《教育鬆綁》一書,由遠流出版公司出版(1995年12月)。李遠哲稱許有加,甚至不顧該書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疑慮,為該書寫了篇〈李遠哲序〉。[3]
一年後的《總諮議報告書》對「教育鬆綁」的具體建議包括:(一)教育行政體系的調整(包括「明定教育部職掌」等四小項)、(二)中小學學校教育行政與教學的重整(包括「保障學生學習權」等四小項)、(三)教師的專業自主(包括「培育中小學師資之機構,均應共同適用『教育學程』之規定;……。」等五小項)、(四)中小學教育的鬆綁(包括「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成立『教育法規改革小組』,……。」等六小項)、(五)高等教育的鬆綁(包括「從社會整體及個人的需要觀察,我國的高等教育都應該繼續擴充。」等七小項)、(六)民間興學與辦學的鬆綁(包括「政府應本公平原則,制訂對私立學校的政策及補助方式。」等十二小項)、(七)社會觀念的鬆綁(包括「……減輕對聯招制度的依賴,……。」等五小項)。可說是面面俱到、洋洋灑灑,似乎處處都需要鬆綁。
25年後的現今,到了該檢討「教育鬆綁」成效與實績的時候。我們赫然發現,教育當局的作為處處與鬆綁原則反其道而行——愈來愈趨於專制,特別是自2000年代「政黨輪替」之後。如今教育界面臨的緊縮,對照當年「教改會」所提的「鬆綁」,不啻是天大的諷刺。對此,李遠哲與「教改會」的核心人士都三緘其口,如今少有人再提及「鬆綁」一詞,寧非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