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 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定讞

2018-08-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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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馮光遠諷刺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為「法院認證的男妓」,導致金對馮提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馮不滿法院的賠償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3日宣判,因不符合法定要件,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陳韡誌攝)

作家馮光遠諷刺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為「法院認證的男妓」,導致金對馮提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馮不滿法院的賠償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3日宣判,因不符合法定要件,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陳韡誌攝)

作家馮光遠6年前批評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為「男妓」,更怒嗆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馮求償100萬元與登報道歉。收到無罪定讞後,馮3年前又在臉書上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等字眼諷刺金,因此金再次提出告訴,高院宣判結果出爐後,刑事方面判罰5000元定讞;而民事方面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馮的上訴,要求賠償50萬元並在臉書上發文致歉,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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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與金溥聰的糾紛源自於6年前,馮在「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部落格連續發文批評金與馬英九間有特殊性關係,更嗆金為「男妓」。金因此質疑這是在影射他與馬之間有同性戀的關係,涉嫌誹謗嫌疑,因此對馮進行提告,最後法院宣判馮無罪定讞。

馮光遠諷刺金溥聰為「法院認證的男妓」

2015年3月時,法院一審對馮宣判無罪後,馮又在同年的3月至9月期間不斷於臉書上諷刺金為「法院認證的男妓」,更怒罵金「混蛋」、「爛咖」等字眼。導致金不堪受辱,認為這已超越言論自由的領域,因此再次對馮提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嫌。

「高院宣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並於臉書發表公開道歉聲明」

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刑事一審認為馮光遠的用語並非針對個人,一審宣判馮無罪,經過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這些不雅用語已形成公然侮辱罪,判馮須賠償罰金5000元定讞。而在民事方面,金溥聰提出求償100萬元與登報道歉,北院2017年3月判馮須賠償15萬元但不必登報道歉,而高院今年4月時改判馮須賠償50萬元,並在臉書上發表公開致歉聲明置頂一天。

馮光遠不滿高等法院判決,因此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民事庭13日宣判,馮的上訴不符合法定要件,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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