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RCA案結果今天出爐,依據判決,RCA、奇異等四家公司應賠償262人新台幣5億元,其他246人則發回高院更審。對於這樣的判決,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發言時幾度哽咽:「我們也想過會比二審差,沒有想到會差這麼多,」她表示,儘管事前推演過幾種結果,並做好有一部分訴求會被駁回的準備,然而真正獲知判決結果時,「我們還是無法接受。」
今天許多RCA工殤案的受害員工集結在最高法院前,其中有等待自身判決結果而忐忑的一軍,也有去年底才第一次開庭的二軍。對於一軍的關懷協會成員來說,這場訴訟的結果,他們互相扶持、走了5230天,才終於好似迎來了盡頭;對2016年中才正式開始起訴的二軍而言,這場戰役的過程、結果皆映照著他們未來很可能面臨的遭遇。
「仍有246人等待高院更審」
去年10月,高等法院判決原告RCA關懷協會成員勝訴,RCA、湯姆笙、奇異、法國特藝集團等四家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8億元,其中包含A組(死亡勞工家屬)109人、B組(因在RCA工作而罹病)239人,以及C組(尚未有外顯疾病)138人。如今卻有246人需繼續等待高院更審。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明,最高法院將部分發回更審,原因可分為兩部分。其一爭議在於身體上沒有明顯罹病的C組,更審的246人中以C組佔大多數,林永頌說,高等法院在二審時以C組的DNA已受到影響、且飽受心理恐懼,認定確實有損害,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卻覺得理由不夠充分。
林永頌:發回高院後,會努力說服法官
「這個在各國各有不同的判決,但我們認為高院的見解是合理的,」林永頌表示:「發回高院後,我們對於C組的論述會再努力說服法官。」另一個原因則是某些高等法院駁掉的細節,比如病因、資料不夠詳細,最高法院認為,原告其實有講清楚,可讓高院再次釐清。因而林永頌總結,發回更審的原因,對於原告其實是有好有壞。
可是對於抗爭了20年、頭髮都已灰白、皺紋滿佈的RCA受害員工來說,這樣的結果是令人難過的,而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豈止是健康與生命,還有本可以好好追求事業成就的機會、以及因為生病和抗議缺席的家庭生活。
羅雅瑩乳癌第三期 賠償金扺不過醫療費用的十分之一
羅雅瑩是自救會(現在的關懷協會)剛組成時就不離不棄的一軍成員之一,現在擔任常務監事,她從16歲開始進入RCA廠工作長達7年,RCA廠留給她的是乳癌第三期,以及長年臥病在床、無力好好照顧孩子的缺憾。回顧整個抗爭的歷程,羅雅瑩說,最對不起的就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