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雙方在19日共同宣布「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完成首批協定談判,預計數週內簽署「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對這個官方宣稱是台美最重要的經貿協議的完成,在慶賀、肯定之餘,民眾、企業一定很好奇,也禁不住要問:牛肉在那裡?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日前宣布,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已完成貿易便捷化、中小企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良好法制作業等5項議題的談判,後續則有農業、數位貿易、勞工、環保、標準、國營企業,以及非市場經濟等7項議題須完成談判。經貿辦公室強調,台美雙方共同認為,這將是臺美雙邊經貿關係深具歷史意義的一刻。美國貿易代表戴琪也肯定說這代表在加強美台經濟關係方面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作為台美間最重大又具有歷史意義的經貿協議,「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除了顯示台美關係更深化、友好的「形而上」關係外,一個經貿協議的核心與重點,該有更多「形而下」、甚至是庸俗、現實的經貿利益可供民眾與企業期待,但從目前的資料與了解來看,「實利」的部份感覺是有所欠缺。
看看首批協定內容吧。在「良好法制作業」方面,主要是「規範中央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時,應採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則,且應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納入考量」。什麼叫「完善、透明化原則」,是否太空泛與形而上了?
再如在「服務業國內規章」方面,說是政府發放證照申請時,「在核發程序上應以合理、客觀、公正、獨立之方式執行」。什麼叫「合理、客觀、公正、獨立之方式」?即使是對應該更有實利的「中小企業」部份,大概也是如「合作增加中小企業的經商機會,促進雙方中小企業的就業與成長…….」等之類的內容。
這些話都講得很好、全部正確無誤,但卻如廢話一樣、甚至原本就該是如此─制定法規「採完善、透明化原則」,這種話其實講了等於白講。
更可笑的是:所有經貿談判與協議,正常情況下都是所謂的「有取有捨」,即有些部份是A方獲利、B方退讓,某些部份則反之。但台美這項協議,看起來比較像美國在要求台灣要作到的事,如「制定法規時,應採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則」,美國確實可能、也有權勢對台灣作此要求,但台灣要如何去要求美國「制定法規時,應採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則」,倒是非常「費猜疑」,仔細想想,可能嗎?
這種「無利可圖」、幾近不平等的情況,從另一項內容更可看出:「反貪腐」條款,其內容說是「台美共同打擊、預防影響國際貿易及投資之賄賂與貪腐行為」等。
反貪腐、抓賄賂,是每個正常政府都該作的事,有沒有這個台美貿易協議都一樣。但從立法脈絡上看,這個內容更像是讓台灣配合美國的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