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事件真的是沒完沒了。上個月才發生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潘孟安,在高雄師範大學的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幾天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又指出,九月二日剛接任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鄭淵全,抄襲他自己指導學生的論文,並且文章一稿多投。由於此事事關重大,涉及到聘任資格等問題,教育部應暫停鄭院長的職務,以釐清真相。
整件事情發生是鄭淵全在新竹教育大學任教時,擔任他的學生吳慧真的指導教授,這位學生於2006年6月完成碩士論文,論文名稱為《台中縣市國小校長課程領導角色知覺與踐行關係之研究》。
2006年9月,短短三個月,鄭淵全就以他自己的名字投稿《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篇名是〈國小校長課程領導角色知覺與作為之研究〉。王鴻薇表示,在這篇文章裡大量引用吳慧真的碩士論文,連作者自己整理的資料製表也一併複製,文章卻未列為共同作者也未註明論文名稱。
不僅如此,王鴻薇批評鄭淵全食髓知味,2008年再以這篇投稿《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報》,篇名為〈國小校長在校本課程發展的課程領導作為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根據系統資料比對,相似度高達79%。教育部之前接獲檢舉鄭淵全抄襲他的學生論文,但教育部顯然對違反學術倫理不當一回事。
雖然教育部回應,有關這起事件清華大學已依規定啟動程序,進行學倫案件的調查。我們更想問的是:
一、為何不等清大調查報告結果出爐再聘任?背後有什麼政治考量?
依照《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規定,學校接獲舉發,應於案件舉發日起四個月內作成具體結論,並提校教評會審議決定。若遇有案情複雜、窒礙難行及寒、暑假的情形時,其處理期間可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最少四個月就會公布結果。但是教育部不等這個調查結果,就直接聘任,是認定這個審查結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意思嗎?若不是,那不就是藐視、不尊重清華大學審查委員的調查,因為根本不把這個調查放在眼裡。況且,到時調查結果有違反學術倫理時,教育部又該如何處置?是重新選人聘任嗎?
其次是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的著作,是否為其升等論文的問題。若是的話,新任院長勢必取消教授資格,也就影響能否擔任國教院院長的法定要件。這不禁讓人起疑,如果不是政治的考量,為何會有如此草率的安排!
二、國教院院長聘任的標準在哪裡?有爭議的人,怎麼談教育?
國教院因隸屬教育部的研究機構,院長一職由教育部指派擔任。從整起事件看來,國教院院長的聘任標準,什麼人選適合國教院,似乎沒什麼標準可言,全依照教育部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