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匡正教改,須先改違憲違法的教育部─教改30系列1

2024-02-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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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連串的教改措施——重要的有廣設大學、綜合高中、九年一貫課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零八課綱、學習歷程檔案、素養導向命題等,其中不少都已證明為失敗或異化而難以收場。(柯承惠攝)

過去一連串的教改措施——重要的有廣設大學、綜合高中、九年一貫課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零八課綱、學習歷程檔案、素養導向命題等,其中不少都已證明為失敗或異化而難以收場。(柯承惠攝)

1994年是臺灣教育的轉捩年。那年的1月有「全國民間教育改革會議」,4月有「四一零教改大遊行」,6月有「第7次全國教育會議」,9月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教改會)。接下去就開始一連串的「教改狂飆」——改革擺中間,教育放兩邊;只要有人「叫改」,管他「教不教」都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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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把1994定位為「教改元年」;如是說,今(2024)年就是「教改30周年」。過去一連串的教改措施——重要的有廣設大學、綜合高中、九年一貫課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一零八課綱、學習歷程檔案、素養導向命題等等,其中不少都已證明為失敗或異化而難以收場。

何以如此?歸根結柢,亂源實肇因於從根本就違憲又違法的教育部!

遙想1996年底,原本是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專案之一的教改會建議在該會結束運作後,為持續推行教改,要在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並由副院長親任召集人,其著眼點就在於不信任教育部。而事實上,自1998年初起,「教育改革推動小組」確實掛名運作,但到2002年左右因功能不彰無疾而終。

此前,吳京部長曾不甘在教育部頭上,還有一個「推動教改的太上皇」,大唱「教育部就是教改部」,並陸續推出種種急就章的政策,甚至以「一日一改革」而獲得「點子部長」的稱號。之後,教育部果真就變成「重改輕教」的「教改部」。

但教改談何容易?如果教育部不稱職,教改又怎會成功?過去自命為「教改推動者」的人總嫌家長、教師、學生不配合,但30年後,我們卻清楚看見:家長、教師與學生是屬「教改推動者」溝通的對象,而需要改革的主要對象,則應是負有政策決定和推動等權責者!因此,要想匡正教改的種種失誤,讓教育回歸本質,便應從改革教育部下手!

查《中華民國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請注意其中用的文字是「依法監督」;此外,[教育文化]節相關條文還提到補助、獎勵與保障等功能。《憲法》第108條又明確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其「四教育制度」所規範的「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並不包括「教育」;因為其後的法條明白規範,「教育」應由省、縣「立法或執行之」。再看《教育部組織法》,其第2條規定教育部「掌理」的「事項」,幾乎都提到規劃、輔導、行政監督、督導或協調及推動,只有兩處提到「管理」——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規劃及管理、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總而言之,《憲法》及《教育部組織法》只賦予教育部監督、協調、推動等的權力,而不是管理或執行。然而我們看到的教育部,卻一天到晚在帶頭、在管理甚至管制,不只違反《憲法》與《教育部組織法》,還缺乏胸襟。諸多立法委員固然樂藉這一愛管理的教育部插手教育事務;但大多教師與民眾竟然已馴化而逆來順受,寧非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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