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歷史學者托克維爾(Tocqueville,1805-1859)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討論了民主、平等與自由之間的關係,發現人們在爭取民主過程,常將平等置於自由之前,甚至不在意自由。當人民冀盼強而有力的政府,放棄個人獨立思考與行動的自由,將創造出受人擁護卻更專制的政府。這樣的場景是否在追求更平等的台灣歷史重演呢?
台灣政府為了增加國際能見度,積極主動宣稱簽署聯合國各項人權公約(儘管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且聯合國也從未接受台灣的報告),同時,迫於國際政治現實無法實際參與公約,仍定期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舉辦人權公約審查會議,審查公約在國內施行狀況,營造我國重視人權的國際形象。4/22~4/23舉行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審查會議即是其中一個公約。
本協會歷年來曾經參加兩公約、CRC、CEDAW幾個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此次參與ICERD國際審查會議時,親眼目睹最後一場國際委員與民間團體場對話的會議中,當場出現霸凌、嘲諷、一言堂的現象,這對於宣稱倡導人權的國際會議, 真的是最大的諷刺。
此次ICERD國際審查委員對於宗教歧視的問題刻意忽略,一直延遲到最後20分鐘才開放民間團體發言。審查會議原可作為溝通平台,部分民間團體竟在發言中,打斷、噓聲、嘲笑其他團體!佛教師父發言時,遭到噓聲干擾,還被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打斷!會後,某民間團體代表在自己的公開臉書貼文:「在國際會議浪費大家時間的宗教團體真的真的很討厭!」不禁讓人傻眼,這是高舉人權和反歧視仇恨言論的審查會議嗎?
會後,(臺灣)中國佛教會、臺灣佛教總會、社團法人臺灣宗教聯合會在補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直言,「經由在場宗教團體再三之提醒,會議討論仍然持續忽視並阻止討論我國之宗教人權議題,我們表示抗議」。不禁讓人質疑,政府花錢請國際委員來,是要了解台灣人民關心的議題?還是只關心國際委員與部分民間團體在意的議題?
當婦女團體代表欲為原住民女性發聲,卻遭某民間團體打斷,指責該團體不是原住民、沒有為原住民女性權益發聲的資格。這種不尊重他人言論自由,並以本質化立場質疑婦女團體資格,不僅無助於民主討論,更是思想的箝制。難道只有原住民女性能為自己發言,其他團體因為不是原住民女性就不能表達意見?反之,打斷他人發言的某民間團體是否有為原住民女性表達審查他人言論之資格?
反歧視很重要,但誰來制定歧視的標準呢?上述漠視宗教團體立場、否定婦女團體發言權利的事件難道不是一種歧視?如果在審查會議發生歧視言論之衝突、侵犯思想良心宗教自由的現象,政府、民間團體都不以為意,那麼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只是一種侵害自由的專制傾向之實現而已。
歷史已經告訴我們,沒有自由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平等。諷刺的是,台灣追求的反歧視,卻在該法推動落實過程中與歧視的距離如影子般的近!它在哪裡反歧視,也在那裡產生歧視。看來,我們實有必要反思審查會議中的歧視現象,共同尋求避免侵害自由的專制傾向之發生。
*作者為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顧問。本文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審查會議側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