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濫訴肇逃案—無人肇逃、檢方起訴?

2024-05-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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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檢評會113年度檢評字第6號決議:檢方顛倒黑白、逕自起訴?

該案黃檢起訴被告肇逃,但客觀卷證顯示告訴人調查筆錄、被告之檢方內勤筆錄均否認肇逃乙事,請問:「該案偵查之黃檢為何起訴?乃至為何濫行追訴?」蔡清祥及邢泰釗每多自讚檢察官為「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幾乎場場作秀吹捧及自吹為樂,一旦事發或爆開檢方風紀醜聞,真的僅是個案?僅僅少數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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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筆者引用該號評鑑之內容(詳案例),當可詳見該案離譜之情。此種偵查嚴重疏失及公訴品質,是否實質上已達《濫權追訴》,讀者們可評論之。

智者以喻而明。告訴人A說:「我看到B時煞車不及,我摔倒,B就停在那邊,B有下車。」被告B說:「我沒有跑。」然後C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起訴書寫著:「被告B『自承』於上揭時地駕車行經該路段,肇事後『沒有留在現場』之事實?」由以上案例可知,檢方自稱疏失,您相信麼?還是該說「此種嚴重疏失,起訴書已經到『顛倒黑白』的地步?」見微知著,一個無爭議之個案況且如此,那如果「有心」曲解以辦案,豈非類同鷹犬無中生有?還是羅織罪名以邀榮寵?但見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一語,斯可見檢方近年風氣諛媚,遑論風骨嶙峋?曾幾何時,烈日秋霜成了虐民曝日及殘民凍霜?

細究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及濫權?併觀察本件檢方濫訴

當拙文《司改為何失敗─民調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提到,2023年司改民調「對檢察官之認知」:84.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6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該件民調抽樣母數為1078人,換個角度觀察,1000人中有847位認為檢方辦案受政治力影響?670位認為檢察官濫權?這是多麼令人驚懼的民調數據?

或說嚴謹一些,實務上被告縱然抗辯未肇逃,檢方仍得就「客觀事證」詳加審酌後起訴「肇逃事實」,但筆者懇請注意該號評鑑已載明:「各卷證資料中均顯示被告於車禍發生後並『無逃逸』之事實,受評鑑人(黃檢)顯然未注意警方所移送之對象有誤。」準此,該號評鑑書中一句「未注意警方所移送之對象有誤?」難道要將過錯全推給警方?內行看門道,且舉兩事以明其辦案疏謬:一、告訴人及被告於筆錄均稱「無肇逃」,為何黃檢起訴書會載:「被告自承(肇逃)?」顯然是剪貼、草率起訴,該重大偵辦疏謬足以令人嘆息。二、該案經起訴,被告會收到「起訴書」,請問是否愕然?幾時被告自承肇逃?又,該案公訴檢察官閱卷都可發覺有誤,為何偵查中檢察官(黃檢)無法發現?(註:實務上檢方分工,略如「偵查檢察官(例如職司起訴)」、「公訴蒞庭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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