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濫訴肇逃案—無人肇逃、檢方起訴?

2024-05-19 06:40

? 人氣

後記:《檢座脫袍記》、台東地檢稱:「業務繁重、兵疲馬困?」

截自筆者2024年5月15日午後截稿為止,撇開近日警方多起風紀問題不論(例如:台中霧峰分局偵辦職棒網路簽賭案,該林姓小隊長之《玩狗說》,辯稱「與經營簽賭的嫌疑人是朋友、到現場只是玩狗、逗狗?」)。近期多起院檢辯各項爭議迭起,略如詐欺集團案件,除多名律師涉案,更有法官、檢察官等自律(行政)調查中,筆者對此均贊成嚴查及嚴辦,更應依客觀事證依法裁判。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當一件件院檢辯爭議逐步呈現,台東地檢之羅檢察官上演一場《「脫下法袍」離庭記》(詳台東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69號刑事裁定),系爭案件係於今年4月10日在台東地院法庭發生,實務上較為罕見是「審判長直接書明主筆」,筆者拜讀深感敬佩。檢視該裁定附表筆錄,當日12時15分羅檢「脫下法袍?」更稱:「現在中午十二點多了,我等一下還有事。」筆者見之一陣莞爾,實務上超時逾時開庭常見,誠然應尊重院檢辯及被告權益適度休息,例如:長時間開庭後,休庭十分鐘、上洗手間等。但羅檢一句:「因為(中午)十二點了,其實檢察官十二點就可以離開庭期」以及「因為十二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實務上任何司法人員、法律人均可檢視之。

詳觀該庭當日筆錄,就尊重法官及檢察官之工作作息固然值得認同(包含適度午休、或下班時間),但進行中之刑案訊問,仍宜由院檢辯共同落實刑事程序進行。而羅檢先前引發之爭議,或可見拙文《現代東廠記?三問未來總長邢泰釗》。至於(5/15)新聞報導台東地檢主任廖榮寬稱:「羅檢低溫發燒不適」云云,羅檢當庭用手機「致電」廖主任求援?只見羅檢對電話稱:「(原文)那按照《檢察一體》,我想跟主任確認『我現在應該要做什麼』或是『我應該要怎麼做』,主任我現在開擴音。」筆者懇請讀者細看以上內容。(笑)

是以,一併觀察(5/15)東檢新聞稿載:「業務量繁重...實有兵疲馬困之感。」東檢大聲叫屈喊累之餘,不妨檢視其他檢察署現況?檢方真正問題為何?其中必然包含檢方高層「近年作秀成癮、務虛成癖」。又,《張靜提審案》喧騰一時,筆者笑道:「可惜《張靜案》當年東檢主任謝長夏已回橋檢。」

《蔡邢羅三人組》作秀成癖,羅秉成當可上達天聽,且分析給賴清德聆聽,羅秉成執業律師多年,且捫心自問羅檢此舉是否妥適?本次蔡清祥、邢泰釗何妨公開聲援,只見哭嚎震天,化醜事以搏功績?果爾,筆者就不再客氣,當另撰文直斥之。(註:乾嚎半夜,假哭也,取情搏訛,當見虛偽。《金瓶梅第五回》載:「哭有三樣:有淚有聲謂之哭,有淚無聲謂之泣,無淚有聲謂之號。當下那婦人乾嚎了半夜。」夜半嚎嚎假哭,也是擾人清夢矣。)

台東地院該裁定中最精彩內容:「檢察官於審判程序未結束前,『脫法袍』欲離開之行為,顯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之規範。」當一併比對「12:15檢察官起身脫下法袍後,準備離席。」誠然,先前桃檢木村拓哉「曠職」出國無人知悉,開庭時只見該位黃檢在辦公室高掛檢察官紫袍?其中更含「不實申報加班」,桃檢以黃檢涉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兩年確定,須支付國庫九十萬元。(詳拙文《評檢察官曠職五日案》)或許該說:「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請問本文中「諸多檢察官行為及態度」,讀者們細察是否看出什麼端倪?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