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中觀點:且問大法官有資格審理國會改革法案?!

2024-06-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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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衡執政八年多之民進黨,刻意忘記早在2014年自己所力主之法案,在輸了藍白陣營多數之民主表決後,又堂而皇之藉諸行政資源之優勢,全力動員,大聲撻伐藍白陣營通過之國會改革法案違憲。試問,蔡英文提名之大法官都可以未經實質討論,做出釋字781、782及783號決議之惡例,此次又有何資格及立場去審理國會改革法案?其實行政院及民進黨團大可不必裝模作樣的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更是如此,畢竟憲法第37條只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又沒有任何處罰之明文,加上總統賴清德又自詡是「務實臺獨工作者」,大可直接不予公布即是,一了百了,何懼之有?至於所謂「三權分立」,早在蔡英文執政八年就已經徒具空名。加上中華民國這部憲法也只是供民進黨諸位享樂玩弄之用,又何必裝腔作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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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民進黨及蔡英文執政下已過了八年,現在又輪到賴清德總統,您們想要中華民國之皮,又要臺獨的骨之兩面討好手法時代,已然過去!加上蔡英文提名之列位大法官已將歷來堅如磐石之「信賴保護原則」摧毀殆盡。試問,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之審理有何期待可言?我們又該如何信賴這些大法官之審理合於「中華民國憲法」之本旨,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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