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以上謬誤之後,本文試以中正持平的態度,理性討論「廢死」問題。
首先,人必須在群裡生活。道德、法治、禮儀等等都是人們多年從實踐經驗所歸納出來的規範——所以使社會和諧。從社會和諧的觀點,若除去極少數窮凶極惡經多層級審判的死刑犯,因而保護多數人使免於恐懼,不是更彰顯正義嗎?有廢死論者說「死刑無非一種以暴制暴的循環。」但我們認為除暴所以安良!這也符合孔子「以直報怨」而不「以德報怨」的主張。
其次,所謂「人皆能被感化」的說法,不過是一種理想,並無實證支持。反而是,有許多實例顯示,殺人魔是無法教化使悔改的。精神科醫師也告訴我們:「反社會人格者無治療空間。」免除這些人的死刑,非但不會減低他們反社會或繼續犯罪的意圖,甚至有些人還會更肆無忌憚。
再說,若將這種死刑犯改處「終身監禁」而養在牢裡,難道不是更不人道的「假慈悲」?也徒然浪費社會成本。若改處無期徒刑,則有犯人將來可能假釋出獄而再犯之虞!總之,我們有必要如此做嗎?
最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查2021年各國的「故意殺人案」犯罪率(每10萬人):未廢除死刑的臺灣為0.52,日本為0.70,南韓為0.52;廢除死刑的英國為1.16,德國為0.77,芬蘭為1.70。廢死國家的故意殺人犯罪率似乎較高,我們應當引以參考。
復看菲律賓的例子。該國的死刑制度於1987年為柯拉蓉總統取消,乃成為亞洲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然而該國在廢死一年後,刑事案件犯罪率飆升,社會輿論鼓譟重啟死刑,於是到1993年國會又通過恢復死刑。我們要學菲律賓嗎?
所以本文的結論是:廢除死刑是不合理的作為——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更多後遺症。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