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論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起訴或不起訴兩份檢察官書類?

2024-07-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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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該案客觀事實,經分案由承辦檢察官偵查,無論起訴或不起訴,筆者悉尊重之,但重點在於「承辦檢察官若已作成『起訴書(含草稿)』,焉能任由檢方首長、檢察長或檢方上層『介入、干涉』更為不起訴處分?」若檢方辦案被恣意且實質干涉,侈談什麼檢察中立及檢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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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24/6/27)該報導之關鍵重點,略以:

一、檢方資深前輩,南高分檢檢察官謝錫和砲轟莊榮松「辦案不中立」!

二、莊榮松於雄檢檢察長任內,該案承辦檢察官S就偽造文書已作成「起訴」處分(A起訴書),雄檢高層要求「作成另一份:B不起訴處分書」。

響鼓不用重捶。檢察官依法查案,就偵查所形成之心證,對個案得為「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或行政簽結(暫時擱置)」。該案請觀察「A起訴書」及「B不起訴處分」兩份書類,當同一個案之客觀事實,起訴及不起訴兩者,相去何啻天闕,判若雲泥? 

奉上諭不起訴?別小看基層檢察官之風骨!

早期白色恐怖年代,司法獨立(檢察獨立)多有遭不當干涉之疑,有興趣請點閱「奉命不上訴」此名詞!

時至2024年間,檢方上層居然被「該報導爆料」,傳出同時「需」作成「起訴與不起訴」兩份書類讓檢方長官「挑選?」筆者直接罵道:「這是揭牌子,供皇上選妃臨幸麼?」依據該報導內容,對此可討論更應提出質疑,筆者就問:「干涉檢察官辦案,有無此事?若有,該當何責何罪?若無,且請澄清說明?」

至於莊榮松要如何「圓融」澄清,是一併找邢泰釗與謝錫和前輩懇談溝通,還是另找昔年下屬承辦檢察官S(已轉任法官)緩頰?粉飾掩蓋,乃至宣稱誤會一場?佯稱都是溝通的問題,然後「剪貼」講一堆「維護檢察中立、恪守檢察獨立」的宣傳例稿?

誠然,莊榮松可以「甩鍋」給司法獒犬洪信旭(莊之後,接任雄檢檢察長),筆者直接模擬莊某喊冤道:「不干我的事,我不知道(失憶說),那是洪信旭任內作成不起訴的!」莊榮松是常常失憶?例如:《獨家/廉政署長淪司法黃牛活招牌》,莊榮松(邢泰釗2.0)自稱:「只是純粹拜訪,『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怎看怎奇怪,怪哉?

那好,筆者一併質疑「莊洪」兩位前後任雄檢檢察長,請問:「有無此事?」

邢泰釗昔年雄檢麾下《莊王葉洪》雄檢四天王,莊榮松(前廉政署長)因該報導可見明顯爭議,葉淑文於台南檢察長任內台南一地《八八槍擊案》等諸多案件風波下台,如今剩下王俊力(前調查局長)獨佔北檢鰲頭,跟司法獒犬洪信旭南北相互呼應麼?還是該殷殷期待,被北檢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邢泰釗率領邢家軍再創高峰?筆者直接道:「別小看基層檢察官之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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