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李四川及還未解除戒嚴的臺灣都市計畫

2024-08-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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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計畫應更重視在地需求、民主參與,而非權力者壓迫掠奪土地的工具。(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都市計畫應更重視在地需求、民主參與,而非權力者壓迫掠奪土地的工具。(資料照,顏麟宇攝)

北市府於日前重啟社子島專案工作站,副市長李四川到場主持開幕典禮,他表示,他「在民國70年就到臺北市政府服務,當時就說社子島要開發,過了42年,現在還是做一樣的事情,可見懸宕太久了。」他更強調,「社子島勢必要隨都市發展做必要的開發建設,一切都要依照都市計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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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臺灣都市計畫的研究者而言,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發言,因為李四川掌握都市計畫的規劃權力,他的這段話可以被用來審視及瞭解那個支撐臺灣都市計畫的「規劃理論典範(paradigm of planning theory)」到底為何;再者,由於臺灣都市計畫約是在90年前由歐美國家移植而來,因此,更要問,當歐美國家的規劃理論典範都早於上世紀下半葉(尤其是在1960年代)就已經有了重大變革之後,臺灣的規劃理論典範到底有沒有跟著改變?還是依舊是停滯不前?

支撐臺灣都市計畫的規劃理論典範為何?

上述問題非常的重要,為什麼?因為都市計畫是被用來定義及追尋一個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都市計畫就宛如是公共利益的化身,只要是被政府所核定的都市計畫,那麼它的法律效果是非常宏大的,例如,政府就可以以此來剝奪人民在《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中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這如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與居住及遷徙自由等重要權利。也就是說,當李四川強調「一切都要依照都市計畫處理」時,同時也就表示:都市計畫就代表公共利益、都市計畫就可以作為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基礎、都市計畫就可以剝奪社子島居民在《憲法》中所保障的基本權利。瞭解至此,這會否讓你對都市計畫不寒而慄?而近二十年來,臺灣所發生的土地徵收及市地重劃等重大迫害人權議題,如苗栗大埔事件及臺南鐵路東移事件,其問題的源頭是否
也都在此?

因此,非常重要的,若我們要有都市計畫體制,那麼該如何來定義公共利益,就變成是規劃理論典範探討的最核心關鍵,而規劃理論會不斷地進行不同典範的移轉,其原因也就是在此,這也就是吳綱立教授論著(1998)的重點。

因此,當李四川表示「過了42年,現在還是做一樣的事情」時,是否也就隱含著由1981的戒嚴,到了現今已經解嚴37年的2024年,臺灣的規劃理論典範仍未隨著臺灣的民主轉型而有了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它是否仍然是固守於戒嚴時期的規劃典範?

即臺灣的都市計畫是否還未解嚴?關鍵的「公共利益」是否仍然僅是由少數掌權者所獨斷?人民迄今是否仍然沒有參與定義及詮釋「公共利益」的權力?若是如此,那在民主轉型年代,這個都市計畫所宣稱具備「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還是「公共利益」嗎?若不是,那麼它還具備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權力嗎?臺灣的都市計畫是否也應該要進行規劃理論的典範移轉,由此來實現土地或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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