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之外,中選會率先公布了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盧秀燕的降低火力發電公投案,四十九萬多份中有十八萬多份「不合格」,不合格的連署書中還有上萬人屬「死亡人口」,中選會揚言提告,盧秀燕的嚴詞反問:送出四十八萬多份,中選會却說有四十九萬多份,哪裡多的一萬多份?公投案至此,能不成為選戰柴火嗎?
自有公投以來,不合格連署書所在多有,從來沒聽說過因此要提告的,頂多剔除,中選會要做的就是查核合格連署書,以確認到底通過連署門檻沒有,包括正副總統大選亦復如此,最有獨立參選連署經驗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年就因為連署被查出數百人是死亡人口,讓他大駡「那其他數十萬合格連署書,難道不做數嗎?」當然做數!所以,他依法參選,至於被查核出的不合格連署書也就不了了之。
公投案成立與否只能憑程序要件,不能憑好惡
為什麼不了了之?首先,刑法偽造文書成罪的前提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些被查出不合格既經剔除,就不干成案與否,公投照辦總統照選,基本「不生損害」,反倒是若經剔除後造成提案不成案,公投不成案或總統選不了,那確實「造成損害」,但這樣的損害是提案人和總統參選人(或他們的連署委託人)自己造成(不論故意或非故意),能告誰?
換言之,就中選會而言,剔除不合格連署書後,若是超過法定合格門檻,公投案就是有效的,公投就非辦不可!
或問,中選會公務員累半死查核這些「有偽造之虞」的不合格連署書,難道不能主張造成其損害嗎?首先,查核就是他們的職責,根據公投法,中選會只能公告成立與否;其次,中選會果若要「創例」提告,那要找到「偽造」主體,以盧秀燕案為例,被中選會認定不合格的十八萬多份中,先要剔除連署人自己的疏忽,那還得法院逐一傳喚十八萬多人(一萬多已逝之人傳不了),才能確定他們是否「被偽造」?才能從中再縮小調查範圍調查哪些人擅自「偽造」?中選會累半死不夠,還準備讓法院累半死,蔡政府若嫌自己事不夠多,倒可以讓這戲碼一路玩到總統大選。
獨立機關不論是玩政治,或被政治玩,都不會有好下場,選舉在即,只有秉持公心,才能將爭議降到最低,中選會或蔡政府容或對這些憑空冒出的公投案有好惡,十個公投案裡多的是無意義公投,包括已有大法官解釋却仍提出的同婚和反同公投,包括即使通過政府也不準備照做的東奧正名公投,但中選會在第一階段同意其提案,就只能從程序要件查核其成立與否,不能為權力者或個人的好惡主宰。台灣民主三十多年,選務公信力基本建立,何忍讓中選會這塊獨立機關取後的淨土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