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重要的是,這整件事情牽涉到體育競賽長久以來採用男女二元分類架構的侷限,隨著性/別觀點的愈來愈開放多元,以及性別生理醫學研究的認識論改革,勢必得面對和處理(相關的議題,可以參見謝達文提供的非常詳盡的釐清和討論)。本次巴黎奧運的主辦單位在這些問題上,相較於國際拳擊協會,顯然採取了在現有架構下較為自由寬容的立場,值得肯定。
不過,巴黎奧運再寬容自由,現有的二元性別體育競賽架構仍未改變,換句話說,無論林郁婷的主觀意願和個人經驗為何,她既然選擇了進入現存的體育競賽體制,也只能接受二元性別分類的侷限,這是不能迴避的。
即便如此,我們仍可以更細膩地指出和提醒兩點。第一,林郁婷爭取的是一個在現存體育賽事架構下「合理的出賽資格」,而不是成為或聲稱「我是女生」的資格。這個順序不應該倒過來,也不能互相取代。第二,如果不是因為參加體育賽事,她是不是要選擇成為普遍定義的女性(無論是生理上或心理上而言),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是她的自由,不需要任何人來為她聲張或劃定。
這裡想強調的是,儘管這個自由在現實的拳擊場上無法實現,但並不需要因為她代表台灣出賽而被忽視,更不需要旁人越俎代庖跳出來,用「她就是/一定是/老早是女生」這些看似合理、實則保守的論點來「捍衛」。那種批著性/別進步外衣的國族主義論調,恐怕不見得真正有利於體育賽事的體制改革,甚至也不利於一般場域裡性/別議題的進步和開放。
罵完羅琳之後也看看自己
最後,回到關於羅琳的問題。除了在性/別議題上「不夠開放」,我認為羅琳最應該被質疑的是,她藉著自己的全球知名度(也就是豐厚的象徵和社會資本),強力主張自己對相關議題的立場,而且非常堅持、強勢,完全無法接受其他的答案和可能。不僅如此,她甚至對於自己不熟悉的議題和人事也肆意放言批評,就像這次她對林郁婷做的。這才是羅琳最糟糕的地方。
不過,回過頭來說,國內一堆網紅和政治人物蹭著林郁婷的話題,紛紛跳出來踹羅琳一腳,好似自己是相關問題的專家,或是正義代言人。這些人舞弄性/別進步的外衣,實則操弄國族主義情緒,同時為自己刷流量,獲取政治利益。這些舉止,跟羅琳的差別幾何?還是更糟糕?